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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如上所述,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可据此税目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之义务。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经纪代理服务”,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代理、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销售佣金属于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时可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销售佣金”开具。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要区分具体情形:
一、诉讼费并非增值税征收范围,当然不需要发票。
二、若判决罚款,且与销售活动并无直接数量、金额、时间之类关联,则不需要发票。
三、若判决罚款,且与销售活动存在必然联系,比如按照违约天数收取罚息,则构成销售活动价外费用,理应开具发票。
四、若判决支付销售活动款项,当然需要发票。
最后强调一点:诉讼判决,只是一种过程、一种形式,改变不了资金支付实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三种情形确实各不一样。
一、若送给成交客户,其实属于“买赠”。比方说:客户花100万买了房子,送了一部手机;其实是人家花100万同时买了房子加手机。
二、若送给员工,则构成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商品
上述奖励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起扣缴、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若送给未成交对象(且是否成立未知,或者并非缘于买房而送),则属于赠送行为,理应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种情形也是需要依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明确专用发票丢失,可以其他联复印件代替。普通发票管理上肯定不如专用发票严格,专用发票既然可以使用复印件,普通发票应当也是可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相关规定……(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购买方取得开票方有效证明后用记账联发票复印件入账,复印件上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第四条规定,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年×月×日开具××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如果符合条件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就可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这个是针对企业而言的,所以该企业的所得税都是两免三减半,包含股权转让所得。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是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股权转让收入是企业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如果股权转让金额占比大,计算出来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比达不到比例要求,会影响软件企业的认定。
首先,你按照不含税价暂估了存货成本,并进行销售和成本结转,销售收入当时应该缴纳了增值税,但因为没有发票没有抵扣进项税,当时结转成本,由于存货无票,应该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当时做纳税调增处理,如果当时未调增,现在需要补税。
第二,如果预付账款大于应付账款,应付预付对冲后产生预付余额,说明是超过产品价格支付的货物,想做损失处理,必须有足够的证明,证明这笔预付款不能收回,需说明不能收回的原因,如果不能有充分的证明,不可以作为损失税前扣除。
1、随手礼的意思就是开盘到访客户都有礼物赠送,这种赠送所得税和增值税都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可以计入销售费用,但也需要实际赠送礼品和发票开具保持一致,不能发票是水果,而实际赠送其他物品。同时还要代扣代缴个税。
2、向媒体发放红包,可以以签到表、红包签领表、内部活动安排流程等资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计入销售费用,但也要代扣个税。
3、卖楼一些经纪人带客户来看楼盘红包处理同第2条所说处理方式。
会计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2006]3号)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第一条”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二条”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的时间,应当是在取得开发项目开始,截止时间应当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日。在此之前和之后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在房产开发建造过程中发生了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政策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存款利息。
按照上述文件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不征税,但没有文件规定,资金池业务产生的利息不征税。其实只有金融机构有资格吸收存款,如果是资金池利息,实际可以理解为贷款利息收入,而不是存款利息收入,所以应该缴纳增值税。
您好,1、集团公司的交易,属于独立法人,价格是否公允是关联的主要风险点;
2.三方协议应按照独立法人间正常业务进行约定,包括发票、货款等财税事项,特别对加以价格的约定不要偏离市场价;
3.会计处理参照债务重组准则,若抵债涉及到无偿行为,可以视同集团内关联交易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处理。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六)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应当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税目开具发票和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纳税人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代收手续费产生的有关支出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发放给办税人员,个人所得税免征;如取得手续费返还的员工为负责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非相关人员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