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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拆开看一下就好:假设这100万,2018年张三欠您80万,2018年李四欠您20万。后来2019年李四还了。那么2020年您说张三欠了您几年了?假设您向张三收利息,会收一年还是两年呢?显然是两年吧。
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河南省税务局相关答疑:地下无产权的人防车位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2019年7月8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1.利用人防工程作地下车位,凡对外转让产权的,不论是否办理产权证,应作为土地增值税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2.产权发生转移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在税款清算时应列收入,相应的成本和费用按照上述规定扣除。
一、土地应当在土地使用证(合同)规定使用期限内进行分摊。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二、一般情况下,自用土地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有的观点认为,建造厂房期间的土地摊销计入在建工程较好。
这个问题可能有些争议,直接依据也不太明确,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您好,您可以在计提折旧的同时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车辆虽然挂在您单位,但车辆折旧并未进入所得税计算。按揭付款可以通过您公司过一下,同时每月冲减1万元的贷款也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在计提折旧时冲减“其他应付款”,直到30万车款与30万“其他付款”冲减完毕。
麻烦您补充一下:所谓“当时购买股权时候产生的差额”,具体业务情况是怎么回事?
您好,问题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减资如只减注册资本金,并不包含分红或溢价部分,则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问题三,会计上按正常分红及减资进行操作,无特殊规定。
问题四,外商个人分红,税法外的其他法律,应无特殊规定,可靠起见,建议再咨询法律人士。
依据:
Ø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您好,很多地方直接要求施工企业在当地承接项目必须注册相应的分公司。所以,问题的想法肯定是可行的,不仅是可行,有的地方还是必须的。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种,分公司都是独立的纳税人,开户自然不成问题。
设立总分公司,经济指标、纳税申报的核算会更清晰,考核也更方便。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延续了财税[2012]48号文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所以,您是可以通过这一块进行筹划的。但分摊过去的金额不能超过税法规定的本企业广宣费的扣除比例。您好,您可以这样处理,也可以下次计提时少提点。
不可以。
一、老板个人、公司,这是两个主体、两个概念。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显然,公司成立于2019年,则其取得不动产,当然是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9%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您好,要预提,按照成本对象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