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是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吗?抬头是否为公司抬头?税目是否选择的“旅客运输服务-客运服务费”,如果是的,是可以按票面增值税额抵扣增值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电影票”只是一种观影凭证,并非上述货物,因而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第二种情形一样,不涉及视同销售。(当然,看电影开场租发票是错误的。)
虽然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包括“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但我觉得客户看电影最多是一种消费,算不上“经济”利益,实践中也未听说有就此代扣代缴个税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需要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税,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税务部门会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
这是不行的。母公司只能记入“其他应收款”,待以后收回之。
借:其他应收款-子公司
贷:银行存款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适用5%征收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随着国家城镇化的发展与成熟,城投公司的运营模式也由原来的以服务”城市建设“为主转变为以”投建运管并举“的运营模式。但由于国家战略布局、不同城市的经济基础和市政规模、所服务城市的政府战略和定位需求不同,城投公司的平台运营模式无法一概而论。
比如上海城投的定位是“让城市生活更美好”,公司以“卓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为愿景,公司运营主要围绕路桥、水务、环境和置业四大版块进行,根据国家精神和市政府决策定位进行城市建设和城市运营管理。其平台运营模式包括四大版块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为其配套服务的研发、财务、金融投资服务模块。其具体业务主要由其投资的各分子公司进行,城投公司只负责整体战略规划、技术支持、财务集中管理和投融资支持等运作。
而成都城投公司除了在市政公用工程、能源、房地产开发等市政领域之外,还涉及教育、咨询、检测、金融等领域,具体业务主要由其投资的二、三级子公司开展。
所以城投公司更像一个城市的”综合运营商“,其运营更倾向于资产和资本的运营,具体项目的运营管理一般由其投资的分子公司完成。形成了”投、融、建、管、营“一体化的复杂综合体。其运营的方式根据企业规模、定位、实力、能力等的不同,可以采取成立分子公司自主运营、内部各分子公司合作运营、与外部企业合作运营、委托外部运营和与外部合作经营等模式开展。
您题目这个规定,是引自哪个文件呀?
你说的是正确的,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是应该按支付的是哪个岗位的劳务费来进行分别核算的,所以确实应该根据用途计入不同会计科目,而且增值税上只要不是用于不可抵扣的项目,都可以抵扣,和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核算无关。
你取得的是保险赔款,虽然拉走货物,但给您是保险赔偿款项,不是销售款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注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上述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三条、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
您的理解应当有所偏差。
对于一项劳务报酬所得,在取得时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而非个人可以通过税务局手机APP 缴纳。那么,待到次年办理汇算清缴之时,则是并入“综合所得”来算,亦非“缴纳个人劳务费收入”。
您的理解应当有所偏差。
对于一项劳务报酬所得,在取得时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而非个人可以通过税务局手机APP 缴纳。那么,待到次年办理汇算清缴之时,则是并入“综合所得”来算,亦非“缴纳个人劳务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