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根据2017年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第二章 确 认
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所以除了合同中约定了发出货物即控制权转移外,合同还是需要满足以上一到四条相关内容的描述(确保标准合同中包含了上述条款),同时再确认收入的时间前后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应收款会出现坏账(即第五条),所以收入确认的核心在于前置的合同设立,以及交易双方对于合同的履约与执行
您好,纳税人在取得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的前提下,收到的按相关标准支付的关于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属于36号文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可以免征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业务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贵司如果有亏损,可用以弥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第十一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您是什么性质单位,医生挂号费是怎么代收代付的?医生和你们单位是什么关系?
您好,吸收合并适用特殊重组的,被合并企业未弥补亏损可在一定限额内由合并企业弥补。计算公式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第六条 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您好,回迁房补偿面积应当按视同销售价格开具发票,超过面积部分,按实际收款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四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因此,除上述文件中提及的单位与农民签订的粮食购销合同外,其它单位签订的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我理解不需要分项目抵扣,以公司为单位进行预缴和应纳税额的抵扣,从纳税申报表填列时我们能印证这个规则,并没有要求分项目填写申报表。但看到有些城市税务机关要求分项目抵扣的规定,建议您最好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您好,这样处理没问题的。您可以把“制造费用”科目中的备品备件库存调入到“原材料”科目。
您好,这属于另一种形式的支付工程款,个人认为没有问题,只要业务真实,有合同协议支持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