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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告合同是否纳税各地政策不太一致。
1、主流观点:需缴税,按“承揽合同”处理
若合同中包含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多项服务,按合同总金额(不含增值税)计税。
《印花税法》附件明确“承揽合同”税目,税率0.3‰(万分之三)。
多地税务机关(如湖北、内蒙古)认为,广告发布合同符合《民法典》对承揽合同的定义(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故需缴税。
2、争议观点:无需缴税
《印花税法》附件列举的承揽合同子目仅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6类,未明确包含“广告”。
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如大连)强调需严格按税法列举范围执行,广告发布合同不在列明范围内。
如果是广告制作合同明确需要按承揽合同纳税。
如果上面这个软件属于对方“专有技术”,则此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专用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如果并非“专用技术”,则此合同属于“技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
依据印花税法的税目税率表及民法典中关于各类合同的解释。
不属于印花税合同列举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没有查询到沈阳的特殊规定。
差旅费津贴的支付标准,很多地方参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根据上述规定,包干的一般是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对于交通费和住宿费还是需要取得发票按标准报销的,并入补助中如果认定不属于差旅补贴性质,需要缴纳个税。
2季度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就是6月末的数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是1-6月数据。
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本身享受,无需考虑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比如,您2025年5月份办理了2024年度汇算清缴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如上所述,本身并无问题。既然“实际交易也是跟分子公司进行,回款也是分子公司”,则开票理应给“分子公司”。至于合同方面,或者于合同写明上述情形(交易、资金、发票皆为分子公司),或者另补合同条款,或者出具授权分子公司交易、付款、受票说明。总之,能够证明事实即可。
且不说合理与否了,直接就是不合法。发票开具,必须“如实”,否则就是虚开发票了,违反税法甚至刑法。至于“如何走账合规”,那非常简单,如实开票才是合规。也就是说,事实是“劳务派遣服务”,就开“劳务派遣服务”发票。
您可以向银行了解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2021年12月31日“贷款基准利率”,比如10%吧,那就要按照15%折算。15%除以365,就是日利率率。然后用日利息率乘以税款逾期日至实际缴纳日天数,就是需要缴纳的利息了。
账务处理范畴,据实即可;就是说,实际收多少钱,就确认多少研发收入。至于研发成本,就是为了该项研发实际投入的支出(包括实物、货币资金等)。
但是,税务处理时,研发成本仍为据实;至于研发收入,则必须基于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就是说,同样情况,给外边人家干这个活,或者人家给您干这个活,收多少钱,这儿就要按照多少钱来定。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如下答复:
问:员工取得铁路电子客票需要用于公司进项抵扣,购买方填公司名称还是员工名称?
答:旅客如需将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相关单位的信息。
发布时间:2025-03-10 15:16: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原文链接: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503/50a6b834dba94ff69b981eb451c206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