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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税控盘,然后登陆你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jiangsu.chinatax.gov.cn:81/sigin.0d8ea11f.html?_1590993618288)即可进行发票勾选、确认操作,然后你的进项信息就会同步到你的申报系统数据中。如果你所在省已经可以领取税务U-key,也可以不购买税控盘。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列入“职工教育经费”,依法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当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一)、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据您所述,乃是“非学历教育”;若为“学位教育”或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可依照上述规定定额扣除。
既然是“卖”,而且对方肯定给钱,那其实就是相当于工业企业销售“下脚料”一样道理。
会计上这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增值税方面,其实就是“销售货物”;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其实,对于您公司来讲,就是整体承运了此项业务(相当于总包方),应当就整个运输业务一并给客户开具运输发票,当然需要作上述备注。至于委托各方运输,则大致相当于分包了,由他们给您公司开具发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就相当于“其他业务收入”了。
增值税方面,按照不同项目申报销售额,转售自来水与销售房地产虽然税率一样,但属于不同项目,应分别以“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转售自来水)、“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商品房)填报。
企业所得税方面,预缴申报时,并不区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一概称为“营业收入”。当然,汇算清缴时,对于收入明细表来讲,销售商品房属于“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收入”,转售自来水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其他”。
麻烦您补充一下,您公司是在异地另行注册成立了独立“法人公司”(注:这儿说的是真正的法律标准术语下的“法人”,并非俗称、误称之“法定代表人”),还是只是在异地设立了某个分支机构、分公司之类?
您好,做变更,需要提交完税证明。我所掌握的情况是,个人所得税法的这个规定,有的地方执行的并不严,但,个人少缴税款,和个人领用挂勾,所以,还是按规定申报缴纳比较好。
依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不可以,如果是由企业承担房租,应该取得单位抬头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不能取得,可以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方式替代。
按照税收征管规定,可以进行核定的情形: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包含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定额征收,这个和地区已经行业都有关,需要和当地税务机关详细咨询。
参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七条有“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等规定,这也就证明了个体工商户也是属于工会经费缴费人。
当然,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征管规定,也可能需要结合当地具体要求。比如《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建议您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一下。
您好,相关合同要明确划分购销关系、代收、代付关系并朴素映证,同时,货物(服务)流与发票流要一致。该业务和是否关系,无太大联系。
麻烦您补充确认一下,是分红还是发工资薪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