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是母公司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你公司,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重组情形,涉及的货物,包含资产的转让应该可以不征收增值税。你所说财税(2016)36号文,是涉及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而上述文件才是涉及货物资产。
2、印花税无需再次缴纳,属于之前已经缴纳过印花税的合同,只是变更了合同执行主体,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74号公告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你所说的推广活动中赠送奖品,属于应该按偶然所得缴纳个税情形,如果合理规避,需要变更一下方式,比如不是完全免费赠送,象征性收取一点货款,这样可以作为一种折扣或者折让销售,就无需缴纳个税了。
2、申报时可以选择汇总申报,不需要身份证号码
3、直播聘请网红如果和工作室签协议,是属于一种公司间的劳务合作,对方需要缴纳增值税,提供增值税发票给你公司。同时作为工作室收入缴纳个税(工作室一般是个体户性质,如果是公司性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和网红个人签订劳务协议,需要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个税。
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注:资金账簿依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计算);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如上所述,职工体检费、工作餐和防暑降温皆非上述所列各项,因此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为了准确回复您的问题,建议您将“其他优惠政策”具体一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我们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就是说,“留抵税额”就是当期未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结转以后期间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况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明确,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综上所述,免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会产生留抵税额→无“留抵税额”可退;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因此剥夺了“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权力,而是因为免征增值税而没有“留抵税额”可退(打个比方:没有剥夺张三结婚的权力,只是因为张三个人原因没人愿意和他结婚)。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您需要先补申报,然后再和税务局确认下失信行为是否已经纳入信用评价,如果没有的话,不用申请,税务局会自动调整评分。您的情况30天内纠正是不会扣分的,建议您和主管税务局早点确认。
具体操作和文件您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麻烦您具体描述一下“土壤修复”具体情形。
也就是说,您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并非“土壤修复”,而是一项“技术”——“土壤修复技术”。以下文件可供参考: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是否适用,则须据实、依法判定。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你好,可以的,这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应该交增值税(税率6%)和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是25%,如果有税收优惠收率的话,按优惠税率)。
您好,如果是因为之前的产品有问题,客户退回后你发放新的产品给客户,没有另外收费的话,不需要单独交税。
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土增税属于免征情形。除了所得税无需缴纳其他税费。
上述发票可能开错了。
工程服务属于建筑服务,其对象乃是“不动产”。
既然上述工作对象乃是“生产设备”,则其维修、改造属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这样做肯定是不正确的,学校的收入要在学校层面进行确认,公司是学校的投资人,不能将被投资学校的收入直接确认到投资人名下,学校和投资人是两个独立的主体。
对方如果提供的是劳务,你方是有义务进行个税预扣预缴的。如果钻探施工并认定为一项经营所得,那么应由提供方自行进行个税申报。所以你们要确认一下,税务机关对于钻探施工是认定为一项劳务所得还是经营所得。一般情况下,目前劳务的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会在备注栏注明:支付单位进行预扣预缴的字样,如果是经营所得,一般代开时税务机关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