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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本项目的现金流出可用以下公式计算求得: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本期存货增加额(-本期存货减少额)+本期应付账款减少额(-本期应付账款增加额)+本期应付票据减少额(-本期应付票据增加额)+本期预付账款增加额(-本期预付账款减少额)
如果上述各项,若非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之类长期资产(则属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则可以作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一、销售商品同时安装,属于特殊混合销售,实质上按照兼营处理,分别开票、计税、记账。
二、若未完工,应当按照进度确认收入。
三、您说的运费,是向客户收取,还是您公司承担了?
我们看两个文件:
一、“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如上所述,装修乃是购买“建筑服务”,并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况且对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也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显然,此处所指,乃是“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即租金部分,亦非装修费。
其他并无特殊规定;当然应当执行“用于免税项目不得抵扣”的一般规定。若能区分,据实计算可抵及不可抵即可。若不能区分,即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工会经费拨缴,乃是税前扣除条件之一。
一、对于拨缴上级工会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二、对于本单位工会部分
(一)若工会单独设账,则分录同上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二)若本单位财务代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
工会支出时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
贷:银行存款
您是说分公司进行开发吗?
一般来讲,分公司可以作为除企业所得税之外税(费)种的独立纳税(缴费)人;税收政策上也没有特殊规定。
关于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乃是法人税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分公司原本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采取哪种核算方式,皆需要汇总至总公司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自然一并适用总公司相关税收政策。即使分公司所在地是否需要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那也是以总公司作为计税主体一并计算,分公司只是缴纳一部分分摊税额而已。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包括(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您好,税法并没有规定允许无发票比例。在菜市的商贩或农民个人那里采购青菜等原料的,若商贩每次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单次起征点(300-500元)的,可以无需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建议最好还是取得发票,您可以选择去农业个体户、农产品贸易公司、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地方去采购,他们都可以开具发票。或者直接采取发放伙食补贴的形式,然后从工资中扣了拨给食堂就可以了,这样无票也可以入账。
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您好,以下建议仅供参考:公积金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公积金制度是各国公司法通常采用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公司提取公积金的目的是为了:
1、增强企业的信用能力、保护债权人。因为公司资产的积累能进一步增加企业的资信能力和偿债能力,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2、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用历年公积金积累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使公司股东不仅仅局限于眼前利益,把所得利润全部分掉。
3、促进新股东与原股东利益的平衡。新加入公司股东享受了原来公司经营的增值,为兼顾新旧股东之间的利益,根据公司估值以及预计增加的注册资本重新设定新旧股东持股比例。
4、兜底一些不适合反映到其他科目的收入。
至于民营企业大多不提公积金应该和法定意识不强有关。因为中国前几十年的经济发展过快,大家还是那种传统的思维和理念,法定意识不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单位员工(即“全员”,无论是否发工资)、单位支付所得(即“全额”,无论是否员工)二者之一,即负有扣缴、申报义务。
您好,这属于您公司和另一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根据准则规定,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视同销售收入,按您公司生产的衍生品含税销售价格作为换入的2000套产品的入账价值。如果您公司没有对生产的衍生品定价的,可以根据换入的2000套产品的销售价格作为入账价值。
会计科目: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根据收的2000套产品用途记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28148
参考《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16.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