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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税法上,并不歧视“临时工”。只要具备上述雇佣与被雇佣关系、非独立个人劳务(劳动)活动,即属于员工,适用工资薪金政策;否则即属于劳务报酬费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相关定义,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如上所述,“预提所得税”何时支出并不能确定,因此并非“现时义务”,不应确认为负债(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八、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3338
您好,提到的情况是股权质押如何解除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可由公司其他股东或其他经股东会同意的投资者向银行清偿原股东所欠债务,然后获取相应的股权恢复经营,否则银行将可能通过拍卖等方式进行清偿,至于价格是否合理,原则上的确要参照净资产来确定,但是银行的确有相应的定价权利。对于此问题,一是建议同银行协商减免利息,进行股权回购。二是以无法继续经营为由申请解散公司,进行财产分配。
如果适用新租赁准则,则会计分录如下
(一)合同开始
借:使用权资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二)各期计提折旧、结转财务费用
借:制造费用(厂房部分)、管理费用(办公部分)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支付各期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您可对照已做分录,按照上述分录进行调整。
您好,您的问题范围较广,你也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或者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解答。
您好,您需要做账务处理的。可以凭银行回单、定期存单复印件作为入账的原始凭据。要看您企业持有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以取得高收益利息为目的,按投资处理,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利息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如果是短期的,也可记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利息记入财务费用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