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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企业已注销,相应的银行账户也已销户,付款时可以参考:
1、若对方公司注销前内部已有约定,注销后收取款项时按约定执行,付款方可付款到约定人账户中,建议留存相关资料以作证明;
2、若对方公司注销前内部未有约定,注销后收取款项时可与对方协商,由对方确定收款人员,付款方再将款项汇入对方确认的收款人账户中,建议留存相关资料以作证明。
您好,您提问的“合并报表方和另一方本公司”可以具体一下吗?是两个投资方?各投资50%,但是有一家达到了控制权,在合并范围,另一家不在合并范围?若是这样,您可以参照一下《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按照成本法核算,另一方采用权益法核算,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十四章中关于控制的特征中讲到,控制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即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要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并付诸实施。
您好,无论是否需要抵减,加计抵减的进项都不需要计提,待实际抵减时将实际抵减金额计入“其他收益”等相关科目即可,具体分录您可以参考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其他收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您好,视同与第三方发生管理咨询服务,正常进行业务处理。母公司为子公司开具服务发票,收款并计入销项,如开具专票,子公司根据发票付款记入费用和进项抵扣。合并报表按母子公司发生内部购销业务抵销处理。
您好,包含。2018年54号文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就是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房屋、建筑物“不动产以外的动产固定资产。也就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60条规定中的二至五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一)房屋、建筑物;(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五)电子设备。
54号文规定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将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您好,劳动生产率: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从事劳动的效率,即活劳动效率。劳动生产率的2种算法:
(1)劳动生产率的直(接)算法:以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或销售额为单位进行计算,即:
工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产品数量/生产时间
商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销售额/销售人数
(2)劳动生产率的逆算法:以工人生产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工时为单位进行计算,即: 劳动生产率=生产时间/产品的数量
说明:直(接)算法的数值越大,即单位时间生产的产品越多,劳动生产率也就越高 逆算法结果越小,说明生产一个产品所消耗的工时越少,当然劳动生产率也就越高。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 /期初国有资本*100%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国有资本实现增值;
(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100%,国有资本为保值;
(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国有资本为减值。
您好,这个不需要协议,可以写份应付账款核销申请,提请老板签批。明确拟核销应付账款的对应单位、产生原因事由、时间(至少三年)、金额、确实无法支付的证据等,与证明无法支付的证据一起作为原始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