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麻烦您补充一下:这个停车位是每个人都固定好了,还是不固定,谁来谁停?
个人认为,这应当属于职工福利。
会计上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核算。
企业所得税并入职工福利费支出,一并按照限额进行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既然已经固定,则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个人认为,调试乃是安装的一部分。(通俗来讲,不调试怎么知道是否安装成功?)您为了明细,合同中这样签订也没关系;但若为降低税率,恐怕未必能行。
二、也就是说,个人认为,您的合同应当包含两部分:销售占80%,安装含调试占20%。
假设您是一般纳税人:
(一)假设设备乃是自产,则销售、安装(含调试)应当分别开票、计税
1、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
2、安装含调试可以选择按9%税率,或者按3%征收率。
(二)假设设备乃是外购,则可以选择分别开票、计税或者混合销售一并处理
1、若选择分别处理
(1)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
(2)安装含调试可以选择按9%税率,或者按3%征收率。
2、若选择混合销售
由于销售货物乃是主营,则应一并按照销售货物13%税率开票。
您好,两种处理方式:
一、直接按销售折让处理,即冲减原记账收入,如果原已经开具出口发票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并按折让后金额重新开具。
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直接在发生时冲减当年的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如果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则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上年度收入,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直接冲减当年度收入。
退税:按折让后的实际金额申请退税。如果已经申请退税的,外贸企业需要把差额退回,生产企业则按差额冲减原免抵退申报数据(对于冲减当期免抵退数据不足冲减的,对不足冲减的部分应补缴原已经退税的税款)
增值税:少收汇部分需要改为免税销售额申报(外贸企业不需要更改,生产企业需要把该部分的原已经申报的免抵退销售额改为免税销售额)
外汇:因少收货款,如果金额较大影响到外汇总量监测指标时,需要做差额报告
这种操作存在两个问题:
1.对退税会有影响。
按销售折让处理了,那么出口企业实际上是按折让后的金额确认收入的,退税也只能按折让后的金额申报退税;
2.真实性存在问题,出口报关时已经按全额申报了,但是确认收入及增值税销售额申报是按折扣后的金额处理,税局对这个数据可能会存在疑问,需要让客户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质量存在问题的质量检测报告及双方的索赔协议等。有的企业想通过改单方式修改原报关单,但这种情况不属于改单范围,一般无法操作。
二、按应收账款损失处理,即全额确认收入,因索赔被扣的部分作为未收回货款处理为应收账款损失。
收入:继续按原出口报关离岸价确认
退税:全额申报退税并对未收回的部分做不能收汇申报(视同收汇),根据国税公告2013 30号附件3的规定,需要与客户签订索赔协议、让客户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等,出口企业用该资料向税局申报不能收汇即可。
应收账款:扣款部分作为应收账款损失,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国税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做专项申报。您好,只要事业单位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是的,应当作为“价外费用”,一并按照租赁服务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因此,分红理应税后进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上述广告牌,虽然肯定会起到广告宣传、促进销售的效果,但其是否能够确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确实也不好说。因此,应当可以直接费用化,计入销售费用。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能否入账,取决于业务是否真实,凭证是否合规。
二、只要实际发生销售业务,当然可以依法、据实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百分之二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如果是法人(我是指标准法律术语“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比如公司,这才是“法人”)股东,则依照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if函数用法
1.IF函数的语法结构
IF函数的语法结构:IF(条件,结果1,结果2)。
2.IF函数的功能
对满足条件的数据进行处理,条件满足则输出结果1,不满足则输出结果2。可以省略结果1或结果2,但不能同时省略。
3.条件表达式
把两个表达式用关系运算符(主要有=,<>,>,<,>=,<=等6个关系运算符)连接起来就构成条件表达式。
举个简单点的例子:
=IF(A1=100,1,0)
意思是说,当A1=100时,返回1,否则返回0。
条件求和函数SUMIF
excel sumif函数的用法是根据指定条件对若干单元格、区域或引用求和。
sumif函数语法是:
SUMIF(range,criteria,sum_range)
sumif函数的参数如下:
第一个参数:Range为条件区域,用于条件判断的单元格区域。
第二个参数:Criteria是求和条件,为确定哪些单元格将被相加求和的条件,其形式可以由数字、逻辑表达式等组成的判定条件。例如,条件可以表示为 32、"32"、">32" 或 "apples"。
第三个参数:Sum_range 为实际求和区域,需要求和的单元格、区域或引用。
当省略第三个参数时,则条件区域就是实际求和区域。
criteria 参数中使用通配符(包括问号 (?) 和星号 (*))。问号匹配任意单个字符;星号匹配任意一串字符。如果要查找实际的问号或星号,请在该字符前键入波形符 (~)。
说明:
只有在区域中相应的单元格符合条件的情况下,sum_range 中的单元格才求和。
如果忽略了 sum_range,则对区域中的单元格求和。
Microsoft Excel 还提供了其他一些函数,它们可根据条件来分析数据。例如,如果要计算单元格区域内某个文本字符串或数字出现的次数,则可使用 COUNTIF 函数。
如果要让公式根据某一条件返回两个数值中的某一值(例如,根据指定销售额返回销售红利),则可使用 IF 函数。
实例:及格平均分统计
假如A1:A36单元格存放某班学生的考试成绩,若要计算及格学生的平均分,可以使用公式“=SUMIF(A1:A36,″>=60″,A1:A36)/COUNTIF(A1:A36,″>=60″)。公式中的“=SUMIF(A1:A36,″>=60″,A1:A36)”计算及格学生的总分,式中的“A1:A36”为提供逻辑判断依据的单元格引用,“>=60”为判断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数据不参与求和,A1:A36则是逻辑判断和求和的对象。公式中的COUNTIF(A1:A36,″>=60″)用来统计及格学生的人数。
通过百度可以搜索到一些使用案例,在excel中,点击插入函数时,对话框左下角也有这个函数具体的使用说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你说的情况不属于不得计提折旧的范围,应该正常计提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作出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192号文至今以二十余年,大部分内容已被废止,但是上述条款仍然有效,也就是延用至今著名的“三流一致”条款。从该条款中可以看出,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要求“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保持一致,否则购买方的进项税额将不允许进行抵扣。
对于192号文第一条第三项的内容,在实务上理解:收款方必须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一致。即不管谁支付价款,只要实际收到价款的一方就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单位,那接受这样增值税专票的货物、劳务购买方就可以抵扣进项税。至于,这个钱是购买方支付的,还是委托其他方支付不影响购买方进项税抵扣。
我理解,如果有C替B支付款项的必要性,且能签订代为支付的委托付款函,证明C与B之间的关系和代为付款的原因,就没有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前提是业务真实,不存在虚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