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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费用不属于该外贸企业的研发费用,属于代垫费用。收汇时须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汇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境内收入申报单》。
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申报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包括:
(一)交易单证号:在申报凭证相应栏目中填写合同号、发票号。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本身无交易单证号的,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可不填写;
(二)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和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代垫”、“分摊”或“前期费用”字样;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附2《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借: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如果不从境外收款,可做为管理费用,但因为不属于与企业有关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问上述租金金额是多少?
目前情况下,微信、支付宝交易皆属正常。现金交易需要符合现金支付管理办法要求。至于注册经营范围,需要经过市场监管以及其他主管部门登记或者审批。
您好,该笔支出应当列营业外支出,凭相关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相关单据在税前扣除。如果该损失的原因是该员工非职务原因导致,则该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属于与其他收入无关的支出。贵司因该员工违规导致的损失,向员工追偿,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应冲减相应的赔偿支出。
依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如果上述员工为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在母公司进行扣除,不得在子公司转嫁税前扣除。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如果的确是母公司提供了部分人力资源服务于子公司,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通过开具相应服务费发票在子公司层面进行列支。
根据你的描述,工作人员是母公司的劳动用工,是被派往子公司工作,从业务实质可以理解为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了管理服务,并且是派人到子公司完成相应工作,因此可以开具发票向子公司进行费用的收取,但这不算是人力资源服务,应该按照现代服务项下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纳税,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动。子公司需要根据母公司开具的发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9年第39号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如果你是新办纳税人,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进项税加计抵减。
文件确实没有列明。
文件中有这样句子值得注意: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
上述描述似乎与您说的“蒜头进行清洗、切片、烘干成蒜片”本质相通。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其实我这样一说您就明白了:您把这挖掘机卖掉,用卖掉的钱来入股。
那么,卖这台挖掘机需要缴什么税呢?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或者企业所得税(法人股东,这儿说的是标准术语“法人”,可不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比如公司,把“法定代表人”称“法人”可不对的)。
同理,既然销售挖掘机,当然可以开具发票。
不动产出租如果是2016年4.30日前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征收率5%。
您不必纠结此事。能不能开具运费发票,在于是否发生了运输业务。
关于“超经营范围”,请参考以下两个答疑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两个税务答疑可以佐证,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只要业务属实、票实相符则可依法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增加经营项目,其实也无不可;不过一个程序而已。(如果只是临时性开票,而非经常性经营此项目,则只是开票系统增项,不必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如果属于经常性业务,则需要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同时开票系统增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