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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工商银行手续费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是:*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这是正确的,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收取手续费属于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
一、首先将厂房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二、发生扩建必要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预付(应付)账款等
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对于上述勘探费及测绘费,您公司应当自行判定是否属于“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一)若不符合,直接费用化即可(计入管理费用)。
(二)若符合,仍然作为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四、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您好,由于您的提问较广,以下仅供参考:
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内部建立的使各项业务活动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措施、方法和规程。现代化企业管理的产物。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外部环境中,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需不断改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产品质量。该制度包括的基本要素是: (1) 明确合理的职责分工制度。(2) 严格的审批检查制度。(3) 健全的会计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4) 严密的保管保卫制度。(5) 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6) 胜任的工作人员。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直接决定着被审单位提供的会计数据和其他经济资料的可靠性,现代审计总是把被审单位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当作审查的起点和重点,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核实和评价确定审计工作的范围、深度和侧重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即: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您不能在2020年第二季度或者2020年汇算清缴补报,而是补报于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并进行相应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也就是说,资源税原本只是开发环节征收。但是您这儿一个特殊情形,就是涉及关联交易。当然,既然“市场价”销售,那就应当没有问题。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具体情况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小编传话:
会影响,但不要紧,因为在一个年度内办结了。安全起见,交完之后最好找管理员查询一下信用有没有扣分。即使扣了也不怕,还可以修复。
福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应当一并计算扣税;除非另有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对此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好,要有证据证明这不是贵司的收入,无须申报纳税,金额小,不会引起注意,但金额大,必然会从报表上反映出异常。
问题2,业务真实,无风险。
问题3,需要有合同协议相互印证。如业务真实,则无风险。
上述业务是否涉及洗钱的问题,贵司可参考人行的规定。
实事求是地讲,这个问题涉及因素非常复杂。
一、若以公司名义,则直接涉及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相关成本可以作为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但这终归属于公司资产,若要归于个人(否则口径并不可比),仍须以转让或者分红(同时又视同转让)等方式;则又会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二、若以个人名义,显然要给公司使用。则购买时涉及契税、印花税;持有时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而租给公司使用(或者无偿使用而视同租赁),仍会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上述各项,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税率等各有不同;若只是给出一个买房概念,确实无法下结论的。
您好,请问环保税在企业实务中怎样操作?具体的污染物种类怎样确定和征收项目相符?提交资料由税局核定还是企业自行匹配分类?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排放量需要专门设备测量吗?纳税人按照规定须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也可以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税局是否认可企业自行测量的结果?可以按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税人按照规定须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纳税人主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但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可以按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怎样确定排放至的处理点是税局认可的集中处理场所?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
三、关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
(一)纳税人按照规定须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当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维护、启停炉、停运等状态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等规定,对数据状态进行标记,以及对数据缺失、无效时段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修约和替代处理,并按标记、处理后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相关纳税人当月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纳税人主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但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可以按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二)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资料及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实施的监测项目、方法、时限和频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应当包括应税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值和污水流量;应税大气污染物种类、浓度值、排放速率和烟气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浓度限值等信息。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在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纳税人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有关污染物监测浓度值低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检出限的,除有特殊管理要求外,视同该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计量主管部门发现委托监测数据失真或者弄虚作假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同一纳税期内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三)在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很简单,您假设把房子卖掉,然后用卖掉的钱用以分红即可。
一、卖房子,当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二、同理,您是拿房子分红,股东也可视为取得分红款,再拿这个分红款去买这个房子。分红金额当然也是房子市场价值。而股东也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