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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从以下定义来看,医院从事临床医学研究并不属于可以免征增值税的医疗服务的范畴。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跨月通常应当红冲处理。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也就是说,对于普通发票来讲,若需要红冲且对方不愿退回原发票,则可要求对方提供有效证明(逻辑上讲,这个证明需要客户主管税务机关流程审核;否则,您这边相当于冲掉原发票,没有销售,而购方继续作为成本,显然不合理)。
对于专用发票来讲,则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情况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如果是工地用人产生的工资,应加入工程施工科目进行核算。
不需要,在本月直接填写附表4,按照累计计算的加计抵减金额填列本期发生数就可以
基建期发生的建设厂房费用应该计入在建工程,购买材料指的是建设厂房还是生产所用的材料?如果是建设厂房材料可以计入工程物资科目,使用时转入在建工程,如果是生产用计入原材料科目,化验器具药品如果是为了生产准备的也应该计入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核算。总之用于工程的通过在建工程进行归集,用于日后生产的按类别分别计入各项存货即可
1. 如转让的是软件的著作权(即所有权),则属于转让无形资产适用6%;转让软件使用权,则属于销售软件按13%;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应根据上述条件对照是否符合。
3. 著作权登记后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但会计上需按照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摊销,同时在税法上适用最短2年摊销,期间会产生税会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虽然是核定征收,也需要设立账簿进行核算,所以还是应该尽量取得合规票据,但计税时按核定征收,所以不是以是否取得发票税前扣除来计税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对于发票取得要求相对宽松。核定是按照收入比例计税的
和工资薪酬是两个收入项目,不需合并。
您好,1.认定股东资格需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但基本要求出自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登记等资料,具体还要参照您的实际情况,结合您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2.符合一下条件不交: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该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
贵公司分红的会计处理:
1、企业批准发放利润或者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或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
2、结转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或应付现金股利)
3、企业实际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
借: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注意: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政策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参考“国税函〔2009〕3号”文件,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公司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工作时在办公室饮用,属于“管理费用-办公费”,一般计税方法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当然,如果作为福利发给员工,当然不能抵扣。)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麻烦补充一下:具体回收什么废旧物资?回收之后直接销售还是生产什么产品,还是直接处理(清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