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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明白你的意思,原来因为没有发票一直在预付账款科目挂账?那么你的材料都已经领取并生产产品完工销售了,那呢怎么做的产成品和主营业务成本的结转?都没有包含这个原材料的金额吗?如果是这样需要调整,因为已经结转成本,直接从预付款转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主营业务成本是19年的,应该转未分配利润),抵扣是可以的,核算时正常核算进项就可以抵扣了
做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申报表时也在进项转出科目项目填列。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2775
需要。
社保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其中: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上年整个年度内取得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的,直接冲减了本月管理费用,相当于调整到研发费用了。没有跨年,可以直接在本月调整。
未备案并不导致丧失优惠资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第十一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区分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方式,不得以事前核准性备案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
一、税务机关可以“因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资料”对纳税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在履行相关资料报送义务后,仍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矿业权占用费是每年固定收取的一项政府收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中。
不可以多开啊,多开就属于虚开发票了,责任重大。
这个一般不太可能,只要对方开出了增值税发票,你的系统中就应该有这个发票,即使对方作废了都能查到的。需要您和对方沟通一下,看看具体情况。
仅就“新能源电池”来讲,没有直接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当然,如果同时符合其他优惠条件,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技术转让等,自可依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如下:
1、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提醒:境内外资企业如果采用的是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要求施行。
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第一条。您好,只要不是用于不可抵扣项目的,就可以抵扣。问题提到的情形,只要不是接受贷款服务而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其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