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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您补充一下:具体是什么费用项目?向什么单位支付?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1. 对于销售预付卡,供应商应开具编码为“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预付卡销售的不征税发票,开具“服务费”税目的确属于不合规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按照上述编码补开即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仅就发票问题,如果可以及时取得重开发票,可以不做全额调增处理。
2.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取得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 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所得税方面如作为员工福利发放,要按照限额扣除,同时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3. 需要并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扣缴个税,否则上述薪酬根据国税函2009年3号会不予在税前列支。建议完成重开发票和补报个税两项工作后与税务局沟通不做全额调增。
单从您给的几个数据,无法进行分析。若要准确分析,至少应当知道这些数据怎么形成的。
打个比方:甲公司应纳印花税10万元,员工张三去大厅,填写甲公司纳税申报表,以自己个人银行卡缴纳税款,然后甲公司归还张三这10万元。
借:税金及附加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1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10万
贷:其他应付款——张三 10万
借:其他应付款——张三 10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这样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需要看您这个服务费用的性质,如果实际就是贷款利息的组成部分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如果是除了利息外收取的费用,就可以抵扣。
从税法角度,实际施工和开票是一个人就没有税收风险,是真实的,至于与建委备案不一致,是建筑相关法律规范的内容。风险有多大您需要咨询一下律师或建筑管理部门。
打个比方:甲公司应纳印花税10万元,员工张三去大厅,填写甲公司纳税申报表,以自己个人银行卡缴纳税款,然后甲公司归还张三这10万元。
借:税金及附加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1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10万
贷:其他应付款——张三 10万
借:其他应付款——张三 10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这样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用工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只要雇佣,皆应当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
当然,以下五种情况不用缴纳社保:
(一)退休人员
(二)兼职人员
(三)劳务派遣人员
(四)实习生
(五)个体外包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般来讲,上述摆件视为装饰、美化办公场所,不会禁止税前扣除。若金额较小,可以作为管理费用;若金额较大,可以计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入管理费用。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需要根据你的商铺持有之后是空置、出租、转让等不同用途来决定。
如果是是持有之后空置:个人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而如果所有者是公司或者个人独资企业都需要缴纳。
如果是出租,个人取得的租赁收入缴纳20%个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按5-35%计算经营所得个税,公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根据你是否满足小微条件,税率也不同,之后分红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税率),出租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管哪种形式持有都要缴纳。
未来转让,个人持有的话是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税,个人独资企业按5-35%计算经营所得个税,公司的话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根据你是否满足小微条件,税率也不同,之后分红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税率)。
所以你需要根据你未来商铺的持有和使用情况判断用哪种形式持有。
一、无论这100万元应当计入在建工程,还是应当费用化,正如您之所述,乃是“17年发生”。而当时加计扣除比率乃是50%,理应按照50%计算。
二、若当时计入在建工程错误,应当费用化,那也是2017年费用化。则上述100万连同其加计扣除,理应扣除于2017年度,而非其他年度。
参考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一、(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