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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乃是“中介、代理”之类费用(这儿是说中介机构仅就其实收中介、手续费之类部分,出租方应当另行为您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发票),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即可。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对于同一业务(项目),不能两种计税方法。当然,如果您与出租方商定,分别签订合同,分别进行租赁,则属于两个业务;似乎也无禁止。
二、若您公司尚有一般计税项目(只是兼营不动产租赁),则上述租入不动产同时(部分)自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无论直接还是间接,这儿没有限制规定),“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当然,只能依法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目前11%税率经过调整已经调整为9%,所以销售成品米,面,油的税率是9%。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由于平台特殊性,可能无法取得发票或者收据,那么应该根据平台支付规则、支付凭证以及申报个税的完税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总之这些是可以证明你的支出真实性的证据都应留存作为扣除凭证管理。但以上内容是根据实操中有的城市税务解答回答您的,没有政策文件,建议和您当地税务机构沟通一下。需要代扣个税。增值税没有代扣的规定。
这个您需要逐一进行一下清理,对应收款要核对一下是否对方还在,是否有可能收回,如果不能收回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的人相关要求进行损失处理;对于应付账款部分也是需要每一笔进行一下核对,是否还需要支付,如果确定不需要支付需要转营业外收入进行纳税。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立合同人(各自)按所载金额0.3‰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您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比照上述规定确认一下。
请问上述“血压测量仪”具体用于什么办公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范畴,保险与福利费作为不同项目各自规定,且福利费范围并未明示上述保险。因此,上述保险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个人认为,上述“判决书”(复印件应注明出处及原件保存地点)可以作为“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之一),但不能代替“税前扣除凭证”。您公司应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依法取得上述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