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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法:利用函数NUMBERSTRING直接转换
= NUMBERSTRING(100,2)
第二种方法:利用搜狗(V100=壹佰)
建筑施工,没有收到预付款可以开具零税率发票的相关规定。
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九、(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处列举三个项目,也并未包含“建筑施工预付款”,更未提及“零税率”。
您好,您的问答已在原问题上回复。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6716
无论购入,还是抵债,这只是来源方式不同,与确认什么科目无关。是否入账为固定资产,取决于其持有目的。如果持有之,为了自用(生产、出租、经营等),且预计使用超过一年,则为固定资产;若多次使用,但预计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年,则为低值易耗品;若一次使用即消耗掉,则为管理费用(先入库存商品,使用时转入)等。若拟销售,则为固定资产。若其作为材料用于投入生产产品,则计入原材料科目。
参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表格格式,若未明确列示上述项目,则可以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二十五、其他”项目。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只免增值税,不免企业所得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麻烦补充一下:“计息抵扣”是啥意思(计息、抵扣这两词都听说过,但合起来就没听说过了)?再就是,对方销售方来讲,上述货物乃是其生产自产,还是外购?
不需要转出,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
“财税〔2016〕36号”文件相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如上所述,并非文件规定情形,不必转出。另外,这在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税务答疑中也有体现。
您好,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按代理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无票收入申报。
您好,报销和抵扣是两个概念,贵司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应按实际报销的金额计算可抵扣的税额。
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您好,首先,分公司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其次,分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除已办理汇总申报外,分公司应当在其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最后,基于上述规定,题中分公司和供应商签订一项服务协议,分公司为合同约定的购买方,尽管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相关款项由总公司支付,但是供应商仍应将增值税发票开给合同约定的购买方,即分公司,由分公司抵扣进项税额(或计入服务成本),再在分公司的销售过程中进行抵扣,进而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供应商将发票开给总公司,将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存在被税务机关调查的风险。
不需要。
印花税乃是正列举征收,只对明确列举项目征税。“(1989)国税地字第34号”文件也明确,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