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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如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对于分红来讲,应当以分红全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好,这要看你们双方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和管理费如何收,多大比例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上述房屋占用费、违约金、延期支付利息皆属于租金价外费用,理应一并按照租金开具发票、缴纳税费。
至于对方承担的诉讼费,则您公司收到时,冲减您公司支付时所入科目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支付时所入科目
您好,卖房卖了1100万,代理按不含税收入1000万的10%即不含税100万开具发票,含税即是100*(1+6%)=106万,(具体双方约定),这样对方开了106万的发票,代理拿到的1100万坐扣106万就是994万,代理开的专票,所以销售费用中介费就是100万。
您好,1.只要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且上述购进项目继续开发后不属于简易计税方法,是可以抵扣的,由于上述购入土地是转让方式,不是出让方式,而且B公司并不是买地,而是买地面上的建筑物,所以不可以抵减。
2.土增清算时,上述价款是可以作为开发成本扣除的,但是否加计,各地规定不一,建议咨询各地主管税务机关。
您好,卖房卖了1100万,代理按不含税收入1000万的5%即不含税50万开具发票,含税即是50*(1+6%)=53万,(具体双方约定),这样对方开了53万的发票,代理拿到的1100万坐扣53万就是1047万。
您好,1.污水处理厂一般将污水处理后会形成再生水,但如照问题所言,这个再生水,如果污水处理厂没有销货,则不构成货物,则按专业技术服务处理,至于即征即退,仍是可以享受的。是都使用6%的税率,看是否将污水处理后的能够再利用的水,是否作为账上的存货处理,如果没有作存货,就是专业技术服务,就是6%,同时可以享受即征即退
2.也即接受污水,处理后,不再销售,排放出去,则对污水处理厂而言只是提供服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规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者非货币福利”科目。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者非货币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成本费用(按照员工岗位区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者非货币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者非货币福利
贷:银行存款
您好,发票可以报销。但这是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因为它是提供代订机票服务,相当于服务费,而非提供旅客服务,不属于计算抵扣的范围内。
您好,大多数企业都是进营业外收入。
您好,如果是利润分红,由于是以个人名义投资,也即股东是个人,应该按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您好,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正常到工商局做变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