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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具体情况或者要求,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 12 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主要参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2255
一、一般来讲,产值就是已经生产出产品的“价值”。“产能”则是现有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
二、生产部门能否知道产品售价,由您公司自行决定。一般来讲,商品价格通常应当公开透明;外人尚且知道,何况自己人。
三、干了多少活,这是个数量。比如生产了多少件?干了多少工时等?不一定非要知道价格。(当然,也不是不能知道。)
简单来讲,并无太多特殊之处,就是将上述“运输工具”(就是一项普通货物)销售(客户是谁并无区别)。以下几点可以注意一下:
一、不能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如果上述固定资产属于“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则可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增值税。
您好,上市对资产负债率的高低并没有强制要求,对融资来说是个重要指标,目前对房地产企业有所谓三条红线的要求,其中之一是要求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但其他行业没有出台绝对的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相关规定,“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因此,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条件,还是建议正常按照属期申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不能、不需认证,也不得抵扣。
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视业务具体情形,按照5%、3%、1%等征收率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开具应与实际业务相符。
一、购买笔记本电脑,用于经营管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既然生产主管所用,则其折旧可以计入制造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二、若“质检”乃是产品生产合格必要程序,则其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