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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确回复您的问题,建议您明确一下具体什么支出项目?该项目在2019年度是否已经实际购进或者发生?
是的,必须取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银行手续费、利息当然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银行当然属于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一、开具何种税率或者征收率发票,与客户是谁无关,而取决于销售方是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显然,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征收率、简易计税,这不能选择。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现行其他“另有规定”,增值税征收率还包括5%、3%减按2%征收、5%减按1.5%征收、1%、0.5%,但是,小规模纳税人肯定不能按照13%或者9%、6%以及零税率(这些都称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开具发票(若适用免税政策,则税率栏开具“免税”字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我们来解释一下“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比如说您购买这辆汽车,专用于职工福利,或者专用于免税项目,等等;那原本不得抵扣,则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而如果并非上述类似情形,比如说只是因为当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抵扣,则并非“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因而应当按照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明确,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对于按次纳税的其他个人来讲,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参考一个国家税务总局答疑:疫情期间,我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能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贵公司给员工发放的购买口罩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发放现金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通常来讲,上述口罩可以作为劳动保护费用,依法税前扣除;牛奶、方便面等应当作为职工福利核算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因此,房产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乃是出租人,计税依据乃是出租人的租金收入。在符合市场原则前提下,转租人、转租收入并非房产税纳税人、计税依据。
当然,如果您是出租方,您10万元租出去,然后承租方30万元租出去,您不觉得您亏了吗?您为什么不直接30万元出租呢?我既有此疑问,税务机关也会有。本答复政策依据及结论毫无问题;但是您是否在以不符合市场原则的方式逃避纳税。若如此,税务机关自然依法追究。
1、雇主责任险和意外险,应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分别计入成本、制造费用或者期间费用科目。明细科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2、稳岗补贴作为一项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3、2019年费用不能在20年报销,即使计入20年费用,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19年没有计提,需要进行会计差错调整,这样再根据调整后的报表进行纳税申报或更正申报。
关于“木方”、“木材”,并非增值税专业术语;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率,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初级农业产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相关定义,“农业产品——植物类——林业产品——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若属于上述定义之“农业产品”,则增值税税率9%;否则增值税税率13%。至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则皆为3%,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通常来讲,上述地面、墙面、水沟等维修乃是维持车间已有功能,而不会增加新的功能,也不会(比预计或者应当)延长使用寿命,因而不必资本化(若非如此,另当别论),作为一般修理费用即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上述设计费,若与基项资产购建或者某批次产品生产、销售等没有直接关系,可以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房产税的纳税以为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所以需要结合您建筑物是如何取得的,来判断什么时候缴纳房产税,如果是从乙方购入的,应该按照第5项,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另外有房产同时一定有占用土地,所以除了房产税还需按照占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1、关于税收洼地,这个是需要您对各地政策进行了解的,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等都会有所差异,我了解的在上海、宁波大榭、江西新余、天津滨海开发区等都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根据你的情况详细了解。
2、B公司有利润,如果进行分配,A\C公司是无需缴纳所得税的。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免税。
3、税法角度,B公司,对股东A公司和C公司,公司类型和行业没有要求
4、购货渠道那个方式更优,需要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所得以及增值税抵扣测算,这个没有统一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