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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费用需要法院及律师事务所向你方开具发票,当时对方垫付,如果判决你方承担,需要上述单位将发票或财政票据开给你公司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没理解您的问题,什么叫部门股权?实缴资本转移又是什么意思啊?
是发放现金补贴还是拿票据报销,你企业可以自己制定制度,但不管现金补贴还是实报实销都需要缴纳个税。
职工困难补助不需要缴纳个税,应该附给予员工困难补助的原因说明及内部审批相关资料,没有金额上具体规定,但肯定需要合理。
文件明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属于单个资产,没有任何文件做扩大的解释,我理解就是单项资产的概念,只要可以在财务处理上单独归集形成一项资产就可以,未必是成套设备。
但如果单独的资产没有独立用途,只能形成一套设备才具备使用价值,我理解这样算作一项资产的解释可以理解。
零元转让股权至母公司是什么意思?谁持有的股权零元转让至母公司?另一个股东吗?
关于这个问题,您其实应当这样理解一下:对方只是找了一个理由(这个理由并不特殊,对方也可以找其他理由),而要求您给予“卖饲料”这个业务的销售折让。也就是说,您只是给予对方“销售折让”了,无需考虑什么理由。那么,既然销售折让,则应当由您开具红字发票,以冲减原先所开销售发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其他货币资金与应付票据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会计科目,二者不能合并。
二、二者是否合并,与税负率也没有什么关系的。
您在问题中提及到了“个体工商户”和“公司”两个主体。那么,您到底是指是哪一个呢?
请您补充一下,所谓“权益类”,是指什么权益?或者说,张三如果拿到这张卡,可以得到什么呢?
我认为是可以的。
如上所述,投资性房地产在改造期间,应当将其结转“在建工程”或者“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核算,而这是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那么,既然作为“在建工程”,则不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关于交通补贴报销,通常以下方式其一即可:
一、定额补贴
这种情况无需发票。但其属于工资薪金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实报实销
这种情况,只要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费用,凭公司抬头发票据实报销即可,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您所述,拿来了其他发票,也可据实报销,但最好不要冠以“交通补贴”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