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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题所述情形,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这个问题有些异议。
有人认为,若实际发生,符合税法原则,取得公司抬头发票及相关资料,可以税前扣除。
有人认为,这相当于增加相关劳务费,应当由相关人员增加劳务费发票金额;而具体到此项差旅费,则属于相关人员支出。
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如实申报即可,税务机关可能会重点关注持续零申报企业的税务风险,但有合理解释的,没有问题。
一、关于“预付了15万”
借:预付账款 15万
贷:银行存款 15万
二、关于“收到对方全额发票,并且发票当月抵扣了。货还在加工”
这是错误的,违反税法的。正确作法:把票退回去,进项税额转出。
发票开具时点有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注:是“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开票,不是随意“开票”然后缴了增值税就没事了。)
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目前(近期)全国层面并无新的政策发布(注:印花税法目前仍处于审议阶段)。您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相关情况。
不宜如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一般来讲,上述软件不可能使用一次即消耗掉,不宜作为办公费进行费用化。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如上所述:35×1.5%=0.525
也就是说,您有1个残疾人,已经达到上述比例了,自然不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具体情况也可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一下。
麻烦补充一下,您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您是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还是财税政策?
上述情形(收入确认),基本没有明显税法、会计差异。
显然,无论新收入准则,还是旧收入准则,原理差不许多。总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讲,房屋交付、业主验收无异议,且已收款或者依约判定可收款,则可确认收入。(通常,房地产企业通常收取全款,才会交房;无论个人全款,还是银行按揭。)
一、预收房款,未交房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交房
借:银行存款、预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可以作为公务费用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如果“本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结转以后期间抵扣”,则此余额反映于“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二、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计提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挂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于“应交税费”项目。
以上是最常见情形,若有其他情形,可具体描述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2020年1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