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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您补充一下,您公司是向总公司还是各个门店提供服务呢?
您好,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的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由于问题没有提到2019年应收账款的余额,所以,请提问者按此公式进行计算。
一、上述情形应当不是业务招待费。这在税法没有定义,但基本语文定义大家皆知,客人来了,请客吃饭,主人陪着,这才是业务招待费呢。
二、关于外部人员费用能否抵扣(法定不得抵扣情形自不必说,当然不能抵扣;这儿说的自然不是此类情形),除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明确不可之外,其他并无直接、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个人感觉,只要确实属于本公司购进、用于增值税应税业务、没有法定不得抵扣情形,应当可以依法抵扣。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我可能明白您的疑惑。答案是明确的:现在适用税率13%。
您不必担心,也不必担忧。之所以您可以抵扣17%,是您的上家需要计提17%销项税额;虽然您计提13%销项税额,但您的下家也只能抵扣13%了。明白此节,您的心中应当平复了吧。
关于“应收账款应在多长时间收回”,税法对此没有规定也没有权力规定。
当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作为资金安全及流转因素考虑,还是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收回债权为宜。
一、合伙企业本身不是任何所得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若合伙人乃是自然人,则应就合伙企业投资分红中自己所占份额,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合伙企业所称“先分后税”;此“分”乃是指分别、分开之类意思,不是说实际把钱分到合伙人手里。比如两个合伙人,份额相同,合伙企业取得100万,无论实际分没分到合伙人手里,都要分别按照50万元计算纳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具体可根据该设备的类型从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中查询,1090000000000000000 机械、设备类产品大类适用,小类,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只能是其他机械设备。
建议参考《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分公司通常对应总公司、而子公司对应母公司,麻烦您确认一下,到底属于哪一种情形?
麻烦您补充一下,那么,另外200万是怎么约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