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如上所述,既然“出于业务推广、展示的目的”,则上述费用可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相关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按照“财税〔2009〕70号”相关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当然,企业所得税属于年度计税,如果全年工资合计不低于上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我认为也符合规定。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按照利润分配即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可以。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第八条相关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申报损失税前扣除。可以留存备查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注销资料、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等资料。
所谓“资产占用费”,在税法上则是“价外费用”。也就是说,把这个钱并入到原本业务(就是为了什么业务打这个官司)销售额里面,原业务适用什么税率、如何记账,这个钱也是一样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是否资本化,主要是指更新改造,且“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对于“维护原本用途目的”的修理费用,在账务处理时不应当予以资本化。
另外,税务处理层面,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免征增值税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种植、养殖、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
初级农产品的界定
根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林业产品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等。其中,原木定义为“砍伐后经去枝、去梢、去皮或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初级加工指通过简单物理处理(如切割、粉碎、晾晒等)未改变农产品基本自然形态的生产活动。
具体分析:若为简单切割(如将原木锯成木片,未改变其自然形态),则属于初级加工范畴,仍可视为自产农产品,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若涉及深加工(如化学处理、制成板材或纸浆等),则超出初级农产品范围,需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
和其他收入合并 填报即可,如果没超过起征点就在免税行次填报,超过的话就在第一行销售收入填报。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地在A”,则无法实现“代开B地自产农产品收购发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对于租金之外,另收赔偿、违约金之类,不应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相关规定,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即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如果并未退货,只是红冲、重开,则只就“进项税额”账务处理即可。
借:往来科目(区别不大,就是过渡一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