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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外籍人士,属于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
这取决于您的印花税征收方式。印花税征收方式有二:
(一)如果您公司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依应纳税凭证(合同、协议等)据实计算,则您的合同协议签订多少金额,就是多少计税依据。发生业务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协议等,那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二)如果您公司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依账面发生金额核定计算,则不考虑某笔销售、采购是否签订合同、某笔业务是否订立书据,而是按照核定比例一并计算。比如某地核定办法曾经规定,《购销(包括购、销两个环节)合同》印花税按照销售收入130%确定计税依据(而不另行计算采购金额)。
您好,减免的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需要计提做账。
您好,应当不可以。你的意思可能是想问办培训机构,想享受非营利机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但是,非营利机构需要满足条件后才可以。而非营利机构的一个条件就是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国有企业的考核可能没有办法满足这一点。
但是如果放弃认定为非营利组织,按正常企业申报纳税,则成立培训机构无任何问题(公司制)。
依据:
Ø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您好,首先,买一赠一的前提,有“买”才有“送”,在购房送家电的促销活动中,所谓的赠送其实是一个噱头,实际上是有偿赠送;
其次,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赠与这种民事行为中,赠与人依约无偿转移其赠与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必向赠与人支付相关的对价。如果,买房“送家电”、“送家具”、“送汽车”等促销活动属于赠予的话,则与赠与合同要求的无偿转移与物要求明显不符。
再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房地产公司销售的是不动产,既不是货物也不是服务,明显也不属于混合销售;
因此,买房“送家电”、“送家具”、“送汽车”等促销活动,实质上是房产公司的促销费用。会计上个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加计扣除,适用前提乃是“研发”。
一、您购入上述无形资产,用于您公司研发活动,可以依法加计扣除。
二、您购入上述无形资产,并未用于您公司研发活动,不得加计扣除。
注:A公司研发,当然依法加计扣除;但那是A公司在研发,不代表您在研发。
打个比方:张三发明一项产品,人家给他奖励;您买过来,继续研究,使这个产品更加先进了,当然也可以给您奖励。如果您买过,只是消费、使用这个产品,那当然不会因为发明、研究给您奖励了。
麻烦补充一下,上述“配套软件”是单独购买、另行安装,还是原本安装在考勤机里的?
您好,小编传话:
问题应这样来理解:赔偿款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增值税,必须是在销售收入确认的同时以“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形式取得,才能作为依据计算征收增值税。如果收入不能确认,纳税义务没有形成,此时,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就不属于随“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因为对方取消订单,这是一种违约赔偿。列为营业外收入,所以,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1. 将原先的出口收入分解为内销收入和应交税费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外贸企业还需补做成本的冲减: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 红字冲销原先转入成本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或外贸企业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3. 红字分录收回出口退税款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红字)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4. 结转应交的增值税费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你公司以固定资产出资成立子公司,出资过程中需要涉及房产过户,因此会产生增值税及附加、土增税、印花税,如果有所得还有企业所得税,和你直接进行房产转让基本一致,不会有效规避税务问题。进行股权转让可以规避资产变更产权导致的各种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