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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取得的污染物排放权,属于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不可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不适用税率。
财务上需要做会计差错调整,调整发生当年的收入,税务上需要进行专项申报补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二十四条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除了24条所列情形,非法人分支机构无论是否独立核算都应该与总机构汇总纳税,实务中确实有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单独纳税的情况,需要跟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这样不妥。
开具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完全相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一、(三):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三流一致”原则,即:收款单位、开票单位、销货单位应当是一致的。
您好,可按非全日用工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按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工资薪金代扣个人所得税,同时,非全日用工情形下,无须主其缴纳社保。
依据: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Ø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都是针对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出租的政策,前边是一般性规定,后边文件是税收优惠政策,后一个政策指的是一次性收取的情况下,可以分摊到租赁期间,但如果是分月收取的月租金不超过十万的,同样可以免增值税。租赁房屋个人可以去税局代开专票。
您好,房产税要在座落地缴纳。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Ø 《财政部税务总局度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
八、关于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房产税暂行条例专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属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您好,您这是预售吗?表达信息不全,但看您的题干猜应该是预收,也不应该确认收入,预收开具不征税发票,预交增值税,不是应交增值税,实际销售才缴纳增值税确认收入。
收到房款3.5亿元
借:银行存款3.5
贷:预收账款3.5
预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5/1.09*3%
贷:银行存款 0.096
预缴城建税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预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商品房交付的账务处理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个人认为,虽然房屋处在“预售”阶段,但是上述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乃是依照税法规定实际发生纳税义务,并非预缴,因此应当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二、(二)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大致为您写一下主要会计分录吧。
发生的机械耕地费,购买并耕种种子、使用化肥、农药等费用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玉米收获
借:农产品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销售玉米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农产品
您好,如果不更正申报,税务机关会从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月申报期结束时开始按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但是,从问题的情形看,滞纳金金额非常多,老板可能承受不了。
依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