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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补充一下,上述“配套软件”是单独购买、另行安装,还是原本安装在考勤机里的?
您好,小编传话:
问题应这样来理解:赔偿款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增值税,必须是在销售收入确认的同时以“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形式取得,才能作为依据计算征收增值税。如果收入不能确认,纳税义务没有形成,此时,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就不属于随“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因为对方取消订单,这是一种违约赔偿。列为营业外收入,所以,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1. 将原先的出口收入分解为内销收入和应交税费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外贸企业还需补做成本的冲减: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 红字冲销原先转入成本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或外贸企业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3. 红字分录收回出口退税款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红字)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4. 结转应交的增值税费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你公司以固定资产出资成立子公司,出资过程中需要涉及房产过户,因此会产生增值税及附加、土增税、印花税,如果有所得还有企业所得税,和你直接进行房产转让基本一致,不会有效规避税务问题。进行股权转让可以规避资产变更产权导致的各种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
第十七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你公司房屋已经不能正常使用,需进行报废处置,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在税前扣除,虽然取得司法鉴定意见书,且会计上作为损失处理,但因为赔偿金额没有最终确定,你的税法认可损失是应该扣减赔偿后的金额,所以现在没有确定的损失金额,你直接按账面损失进行税前扣除,是不准确的。建议还是有了确定的赔偿金额能准确计算损失时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个人认为:
一、若个人具有资质或者此项业务勿须资质,则依上述原则,取得个人死亡证明、相关合同或者协议、非现金方式付款凭证(此三项必须)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二、若依法应有资质而无资质,属于违法活动,不能税前扣除。
三、若未取得上述三项资料,不能税前扣除。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公司减资应遵守如下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所以根据上述程序,需要先进行公告之后才可以减资。
您好,您的问题范围比较广,建议把你的问题详细描述以便解答。
与工程相关的支出才需要计入在建工程,类似土地使用税支出在筹建期间应计入开办费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5101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
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额与分配额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做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