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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您的收入额是2020年的出售价格,财产原值是2010年取得时候的房产价值。
您好,员工报销通讯费,发票抬头应该是公司名称。
如果通讯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否则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5月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您好,企业实际发生的离职补偿,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无须纳税调整,但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三费的计算扣除基数,支付时,没有规定不能用现金。该补偿支出不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依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Ø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二、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因此离职补偿金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缴纳企业部分社保费用。
您好,金额大吗?单独购买的吗?是嵌入式的吗?具体详情不知,您的信息不全,不好判断,但举例给您参考。假如您单独购买的软件,金额不大,可以一次性费用化,如果金额较大,建议计入无形资产,进行分期摊销。
您好,贵司新买的房屋,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如果不交的话,税务机关提取到房产信息(特别是有证的房产),会追缴房产税,加收滞纳金,可能还要罚款。请注意风险。
依据:
Ø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
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28号公告,零星支出500元的是支付给其他个人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才可以用收据。 所以对于小店或旅馆,一般都有税务登记,如果用收据,是有风险的。
您好,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您好,如果需要对外付汇就必须取得报关单。可以联系快递公司,出具正式报关要求函,告知需要对外付汇,必须从新通过他们的系统出具运单号,从新报关取得正式报关单。
您好,是的,实际抵减才计入其他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由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的,因此如果该期限超过一年,就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将未来需要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折现率的确定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第十五条。
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一般的离职后福利或者辞退福利(长期性)处理即可。
1)假定适当的折现率为7%,经计算,要支付的竞业禁止补偿金48万元(每月支付,约定2年)折现后的金额为419250.59元。当企业实施辞退计划时,进行如下处理:
借:管理费用 419,250.59
未确认融资费用 60,749.41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480,000.00
(2)每月实际支付辞退款项时,进行如下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借:财务费用 2,531.2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531.23
您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款后涉及到损益调整,相应的也涉及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如果金额不大,按照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不做调整,如果金额较大,可以做如下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您好,如果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但应该按规定代扣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依据:
《税务总局疫情防控期间非居民税收业务问题解答》
1.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是否可以享受国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凡符合规定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都可以同等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便利办税措施。具体条件可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