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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时已经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应该缴税了,虽然可能收不回来款项,但缴纳的税金是不能退回的。但如果确实无法收回应收款,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确实如此。但是我需要略作修改:“每次(日)”。
打个比方:您本来需要开5000元,来到大厅,连续要求开10张票,那就不行了。每日最多一次,或者多次不能超过500元。
高新技术企业涉及所得减半征收项目的,应按法定税率25%计算减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具体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所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
财税〔2017〕71号
18 锅炉 工业锅炉
1.能效等级达到 TSG 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中热效率指标的目标值要求;
2.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符合 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电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符合 GB 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燃煤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应当大于 10t/h(或 7MW),天然气锅炉不限。
输出蒸汽、热水等介质提供热能TSG 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您好,有必要将养殖与深加工业务进行剥离,养殖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及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于深加工,可取得原料的进项,避免增值税税负过高的情形发生。
您好,您的表述不完整,您是咨询行业是吧,预收咨询费但还没有实际提供服务是吗?您说预收越来越多,实际消课却没有那么多,是因为还没有开始服务吗?
综上,如果是预收咨询费,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时候确认收入,没有实际消耗,就作为预收账款,不确认收入。
您好,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水产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深加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三、渔业类
(一)水生动物初加工
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
*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一、分支机构原本就不是独立法人。总公司填报财务报表,理应包含分支机构。
另外,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如上所述,虽然超过12万元,但若只有一处收入来源,且已依法足额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则肯定会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因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您好,建议在软件上汇总做,手工辅助做明细,如果您的财务软件可以辅助项目核算的话,可以用软件。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二条: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第三条第1款: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可以,可以通过一次零申报,把申报期调整正确。在2019年初实行新个税时,曾经针对这个问题做过类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