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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主要是规定的几种情况;如果确定为核定征收,则根据能够查实的收入或成本来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文件规定核定征收情况下不需要取得合法成本票据。但是,核定征收情形下,税务机关不能要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必须取得合法扣除凭证,因为核定征收情形下,不存在扣除问题,是直接按一定的方法计算出来的。
依据:
Ø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您好,宾馆销售货物属于兼营项目,不属于餐饮服务,因此,不在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税政策范围内。
依据:
Ø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如果汇缴之前年度财务报表尚未报出,则应按照调整后数据填写。
一、“税率带*的普通发票”并非不可以入费用。
二、当然,计入费用、税前扣除,尚须其他法定条件,比如业务真实、合理、与取得收入相关等。另外,“税率带*”也须本身符合税法要求。而是否符合要求,则视具体业务而定。
建议您参考当地标准,形成本单位的报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备查。
您好,一、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提供贷款服务,负有在我国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由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增值税扣缴的计算上,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即支付境外单位或个人代扣增值税时,一律不考虑纳税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代扣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同时,还应当依法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即应扣缴税额=贷款利息÷(1+65)×6%。
参考江西国税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问题解答(八)(2017.8.31)
十一、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差额征税后,是否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现行政策未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可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安徽国税也有类似答复。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个条款也就认定了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纳税的主体地位。既然如此,分支机构(分公司)自然可以依法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从税法上来讲都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地对于个税缴纳政策不完全一致,有的就是按照5级超额累进税率来按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的地方按照收入核定一个比例征收,至于什么情况对企业有利,需要根据你的收入和利润情况决定。
目前我了解的情况在天津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江西新余等地有核定等优惠政策,除了核定征收外,也有财政对缴纳税款进行返还的形式,但也随时再调整。
一、上述开票可以。
二、账务处理
(一)收款、确认收入、计提税费(选择差额计税,但先全额计提;因为收到款项与代发工资时间上肯定不完全一致,待支付工资才可以减除)
借:银行存款 1774342.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89850.14(1774342.65/1.0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4492.51
(二)支付工资(这不叫“代发”)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769442.65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1769442.65(您没有提供详细数据,只能合在一起写了)
(三)结转工资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69442.65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769442.65
(四)差额减除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4259.17
贷:主营业务成本 84259.17(1769442.65/1.05×5%)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我的结果和您的结果略有不同(比如说,1.3和1.2加起来;如果先四舍五入,然后再加,就是“1+1=2”;如果先加再四舍五入,就是“1.3+1.2=2.7,约等于3”,就是这个道理)。但我这是标准处理方式,可见《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核算的是公司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代扣时一般通过往来科目核算,上缴时两部分同时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