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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拐了个弯”而已,实质上还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集团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集团公司
贷:实收资本——集团公司
“其他应付款——集团公司”借贷相对冲 ,上述二分录合并起来: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如上所述,这就是标准股东出资分录,股东资金也确实归入公司账户,当然可以作为出资处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麻烦补充一下:您公司是把总公司不动产,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租赁?还是租入总公司不动产,然后自己使用呢?或者还是其他情形?
这儿需要注意两点:
一、差额预算不影响减免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四条规定,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必须是事业单位本身业务自用,才可依法减免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十、关于免税单位自用土地的解释:……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六条“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经营所得是税目,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是征收方式,二者并不矛盾。
作为经营所得来讲,可能查账征收,也可能核定征收。
如果查账征收,则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核定征收,则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核定利润率,进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或者直接核定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按照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购买方并非消费者个人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此小规模纳税人并不适用免税规定,则当然可以依照规定征收率(一般情形下3%,若另有规定,则依照执行,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之,比如购买者是消费者个人,或者购买者未索取,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依法适用免税政策,那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同时符合才不能开,是符合其一就不能开具)。
您好,新个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即中国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若外籍个人有住所便不受180天的限制,如没住所有当年度不满183天,则为非居民纳税人。
麻烦您补充一下,B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通常,房地产公司无法保存“电”这种商品,只能用户购买时、房地产公司同时买入,则分录如下来写。
一、房地产公司向供电公司预付电费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二、转售“电”,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并同时结算款项(若非同时,通过往来科目过渡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就转售“电”数量,与供电公司结算,取得发票、并结转转售“电”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
第四,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同时,按照实际营业额结算时,若此营业额已经区分了金额和增值税额,则依金额结算印花税;若未区分,则以全额计算之。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1.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
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核算情况说明。 预缴您好,一般要填报“退税申请书(或退税申报表)”提交税务机关,具体退税时间各地不一,有直接退税的,有抵免以后应交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