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本来就放在一个科目:财务费用,但是应当区分明细科目核算。
(一)支付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二)收取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以上乃是发工资正常处理)
其他应收款(这就是扣回了)
一、当您看到“2018年利润表项目新增了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这段文字所出处文件之时,这个文件时也描述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核算范围,其中并无您说的“在营业外收支科目也有相关处置非流动资产的描述”。
二、至于您说曾经有过“在营业外收支科目也有相关处置非流动资产的描述”。这儿就有个法律原则:后法优于前法。打个比方:上午公司通知,周末加班;下午公司又通过,周末不加班。想必您不会纠结到底加班不加班的问题;您肯定知道不用来了。
您首先必须得明白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打个比方:您成立了一个公司,投入100万资本,这是实缴资本;您要卖这个股权,估计得按照100万来考虑价格,少了可能不卖吧。您要一分未投,只是注册资本100万,然后跟人要100万,人家正常情况也不会买啊。
因此,您的情形需要根据实际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如上所述,无论设备还是房屋,若租赁期限跨年,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确认收入。
您好,出口企业出口样品,如果取得出口报关单且收汇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如果取得报关单但不收汇实行出口免税,相关进项不得抵扣;如果没有报关,则要视同内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关进项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若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且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则符合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条件。
这不仅是会计问题。
欠人家的钱,而无力偿还,根本不可能直接注销,而需要走破产程序。主要包括公告债务、债权人申报、剩余财产分配,然后明确哪些由股东或者其他法定责任人继续承担偿还责任;这样清理完毕,公司才能注销。
一、应当计入“财务费用”贷方发生额。
二、上述业务会导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但是,企业所得税是按期间计算,将某期间内所有业务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应纳税额小于预缴税额,可以依法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于研发费用强调“直接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列举了可以加计扣除的具体范围、项目,其中并无上述物业费、房屋租金。因此物业费、房屋租金不能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填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中约定认缴出资时间。
二、实缴出资时间,就是股东实际上将款项或者财产缴付到公司的时间;如果多次实缴,可以加行分别填写。
您好,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时间起算,应当是从该一亿元应当到位而未到位开始。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