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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白您的问题啊。
税率,是由税法规定的,而非合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06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只对税法明确列举项目征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也就是说,印花税征税范围仅限于一方金融单位、另一方非金融单位;一般情况下,对于非金融企业间资金拆借,无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无论是否约定利息,皆非印花税征收范围(如上所述,银行同业拆借,也是不用缴纳印花税)。
如上所述,关键在于上述三方之间如何签订合同,或者说,银行只是作为代理、中介之类身份出现,还是作为借贷方出现。
一、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加班餐补可以作为福利费列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也就是说,并非作为福利费就不用缴纳个税;上述“加班餐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三、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二、(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误餐补助。
但是上述免税“误餐补助”是有标准的;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您好,纳税人签订贷款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息日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买卖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在有关有价证券所有权转移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购买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在转让、赎回有关份额时,或有关投资合约到期收回时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如上所述,无论金额大小,皆需要依法计提、缴纳增值税。除非另有其他优惠政策(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合计销售额未超过规定起征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也就是说,“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的员工范围,即为“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兼职员工出差火车票能否抵扣,取决于是否属于上述两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通常来讲,毕业证注明日期与学历教育结束日期大致相同,因此使用毕业证日期应当问题不大。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并非9%增值税税率。
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简易计税,则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