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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
“国税发〔2003〕89号”特别列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然而,经过合并之后,此房产已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且售出前”,因而需要缴纳房产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税务不存在风险,只要转包或分包工程签订合同协议,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就符合税法的规定,但要考虑建筑管理部门是否允许分包或者转包。
1、可以用于日常经营。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的新三代手续费管理规定,没有对返还手续费的用途做出规定,参考之前文件的规定,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收入,可用于您单位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第(三)项——已作废;《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
2、根据上述规定,用途多样,并非只可以发给财税人员,如果兼职多家,还要从外部证据界定属于哪一家员工,如果不属于该公司员工我理解不能享受对其的发放,只能支付给本公司人员。
3、目前发给财税人员是否免税,各地政策不统一,如果免税也需要申报,个人理解应该申报,然后在其他扣除项目中扣除。
既然“第三方给我们公司开发票”,那就不是“代收员工房租”了。而是“一买一卖”(标的:租赁服务)。所谓“代收员工房租”,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第三方给我们公司开发票”,作为其他业务成本。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以及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附件2)的规定,利用
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在销售时收入可以享受减计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也就是说销售这种生物柴油销售收入如果是100元,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收入90 元计算。
其他方式生产的生物柴油,无论是内销还是出口,没有专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生产石脑油,无论是内销还是出口,没有专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bb/44633.html 给您这个链接作为参考。
这400万可以计入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您公司的外国人属于您公司的聘用员工吗?如果是的话他的机票及国外交通费用应该在您公司报销,列支您公司的成本费用核算。
但您又说母公司付给您公司是什么意思?该员工到底是哪个公司的员工呢?
您好,
该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但是可以根据综保区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规定可以推断,综保区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的劳务费用应可以免于代扣代缴增值税。
您好,
在IFRS下,存货盘亏的处理主要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IAS 2)。根据这一准则,存货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的低者进行计量。企业需要根据存货盘亏的原因,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例如,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或计量错误导致的盘亏,可能需要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是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盘亏,则可能计入营业外支出。
既然“需抵扣增值税”,那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