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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报表格式说明:“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三条相关规定,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因此,如果机动车发票需要折让,最好先全额红冲已开蓝字发票,然后按照折让后金额重新开具。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有许多人误解了。
关于《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这个文件,必须全面理解。
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一、这个文件主要说的是,可以(注意是“可以”)使用电子凭证入账了,而且可以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单独使用,不必另行打印;前提是符合规定条件。
二、文件第四条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比如电子发票,这本身就属于“电子会计凭证”,可以直接使用这个电子凭证入账(当然需要满足文件规定条件),不用打印出来;也可以打印出来,但这时也要求保存电子凭证(因为这才相当于是“原件”)。
又比如您本来就是取得纸质发票,这本来就是“原件”,就不是必须电子化上传保存了(当然也不禁止)。
您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公司支付给境外人员的工资不免个人所得税。
您好,主要看双方的协议及约定,您违约交不了货,有没有相关的约定。让把定金转给另外一家公司,需要有三方协议。
您好,这个没有标准,要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筹投资状况,一个企业多少现金流合适,要综合考虑的话,请结合您单位的发展模式,分析一下《现金流量表》。不仅仅考虑经营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很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既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去年12月份”,则不适用“1%征收率”优惠政策。
印花税税率,按照项目设定,并非按照企业。比如您企业,印刷业务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如果您公司向银行借款,这个《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则为万分之零点五。
具体情况建议您查阅一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取得的上述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该补贴是否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
一、如果该补贴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则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按照之所以取得上述补贴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具体项目开具发票,并确认经营收入即可。
二、如果该补贴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则不缴纳增值税,不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是否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
账务处理方面,则视收取此补贴是否指定用途或者补偿项目以及本公司适用会计制度等情形,而计入递延收益、其他收益、冲减成本费用或者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现行税法只是对于基本社保、年金(支付时不征税、领取时征税)、商业健康保险有免税规定,上述意外险应当依法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