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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也就是说,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不适用上述政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一、目前普遍认为,代扣手续费应当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提、缴纳增值税,这在国家税务总局答疑可以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目前就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有深圳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厦门国税、福建国税、大连国税、安徽国税、 辽宁国税(咨询12366)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税率6%。
二、既然将代扣手续费认定为“经纪代理服务”,则此属于一项经营活动,且无免税规定,自然需要纳入企业所得税计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税率25%。
一、无论什么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有明确规定。
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预付卡、充值卡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要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购卡后未使用的,不得进行税前扣除;购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时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参考天津国税在16年汇算答疑,也是这个观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你购进预付卡时候,取得了发票,如果没实际使用,应该按资产进行管理。也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只有在实际发放时候,凭借相关内部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才能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麻烦您补充一下,除了生活服务(餐饮、住宿之类),您公司还有没有其他应纳增值税经营项目?如果有,上述所租房屋,是否确实也同时用于此项目?
一、税负涉及太多因素,若无具体数据,无法进行比较。
二、您的选择未必能够得到税务机关认可。打个比方:您想得是租给物业公司比如20万,或者租给别人比如30万元,这两个租金金额高低不同,税务机关是不会同意的。
一、目前普遍认为,代扣手续费应当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提、缴纳增值税,这在国家税务总局答疑可以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目前就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有深圳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厦门国税、福建国税、大连国税、安徽国税、 辽宁国税(咨询12366)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既然将代扣手续费认定为“经纪代理服务”,则此属于一项经营活动,且无免税规定,自然需要纳入企业所得税计税范围。
应当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因此,个人认为,上述款项,与土地出让金、契税等支出,一并作为土地成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