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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如果符合上述定义,算出员工应得奖金,理应依法扣税。至于缴纳罚款,可以理解为正常发放奖金(并扣税),然后员工正常交回罚款;这属于“收支两条线”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对于经营所得来讲,无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当利润产生之时,即发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无论实际是否分配。比如本年盈利(税法口径)100万元,立即需要就这10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已经纳税,则之后再有分配、改制之类,即不需要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当然,上面是针对“经营所得”范畴。若有份额转让,或者改制过程中涉及份额转让,则涉及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须另行依法计算。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您的问题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