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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成立合伙企业以后,合伙企业可以约定合伙企业利润分成比例,如果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不需要视同租赁。如果合伙企业没有利润也无法进行分配,那么给你的固定回报是没有根据的。
企业之间长期借款,增值税上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如果是无偿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没有缴纳会有增值税被追缴和处罚的风险。所得税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也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所得,如未确认存在所得税追缴和处罚风险。
无法收回,如果不能提供2011年25号公告所列举的资料,无法在税前扣除。
这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指定购建长期资产:冲减该资产账面价值;或者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分期结转营业外收入。
二、补偿以后以后期间成本费用损失,且此补偿属于日常活动:先计入递延收益,分期冲减成本或者计入其他收益。
三、补偿以后以后期间成本费用损失,且此补偿属于非日常活动:先计入递延收益,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四、补偿已发生成本费用损失,且此补偿属于日常活动:冲减成本或者计入其他收益。
五、补偿已发生成本费用损失,且此补偿属于非日常活动:计入营业外收入。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既然抵账,则抵账金额即为销售额,据此计提即可。
一、如果此车辆购买时依法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则此时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若购买时已经抵扣进项税额,或者虽未抵扣但并非法定不得抵扣(比如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虽取得上述凭证但逾期未认证、抵扣),则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适用税率(13%)计提销项税额。
一、从任职受雇、确定雇佣关系单位取得收入,属于工资薪金;
二、从其他单位取得收入,则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
(一)因为付出劳动,而取得收入,则为劳务报酬所得;
(二)因为债权而取得利息,或者因为股权而取得股息、红利,则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三)因为出租房屋而取得收入,则为财产租赁所得;
(四)因为转让财产而取得收入,则为财产转让所得;
(五)没有必然原因而偶然取得收入,则为偶然所得;
如此等等。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皆属综合所得,汇缴时应当一并计算。
不可以抵扣增值税。
按照目前政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仅限于收费公路通行费(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和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车辆停放服务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不可以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其中,《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除此之外的其他担保合同并非印花税征收范围。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一项补助如果按月定期定额发放,则可以作为工资核算;若不固定,可属于福利费。因此,如果只是“疫情期间发放补助”,可以作为福利费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定义,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员工取得销售提成,乃是工资薪金组成部分,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需要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您好,日常会计处理时,发生的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及公积金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汇算清缴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之《A105050》表第八行填报“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九行填报“住房公积金”缴费。超过规定标准的,在这里调增。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