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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该笔业务是无偿赠送,不能够收汇,因此不能适用出口退税政策。
风险点:如果你公司属于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取得普通发票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需视同内销征税。否则应视同内销。非外贸企业无此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的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增值税免税)政策:(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是指: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会计在2019年已经入成本费用了,不需要再调整,只是因为发票少到40万,需要对这40万做纳税调增处理就可以了。以后取得发票再做2019年的专项申报,进行补扣40万就可以。
您好,按照现行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口罩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如果外购口罩出口的,必须符合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4),方能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如果不符合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你公司也不属于列名生产企业(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5),那么你公司外购出口的口罩,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免税政策,不能申请出口退税。出口退税制度退还的就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实际缴纳过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你公司来说,出口退税依据就是购进口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如果你公司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另外,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如果你公司的这笔业务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的口罩可以适用免税政策;如果专票和普票均未取得,出口的口罩应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
非医用:
1、合同、发票、装箱单
2、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厂检单)
医用:(产品上有明确标识,或者有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号)
1、合同、发票、装箱单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出口人)
2、《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生产企业)
4、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厂检单)
正规医用口罩出口生产厂家应取得
1、医疗器械出口备案
2、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注意:
1、“三无产品”无论是何种贸易方式都无法正常出口;
2、请关注目的国海关进口管制措施;
3、捐赠物资无经营许可及销售证明要求。
会计处理: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征退税差
借:产品销售成本(不予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收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反映免抵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您好,免税部分只能开普通发票,对应的进项也要做进项转出。而且免税部分在财务核算上是需要单独出来的,您申请的免税是有生效起止时间的,生效期内的才可以免税。您可以看看之前开票的这笔业务是否在生效期内,如果在,可以和主管税务局咨询下是否可以办理及如何办理退税,当然如果退税了,对应部分也要做进项转出。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实际操作中,如果是退换货,也有企业发票不做处理,只是货物做流转。因为退换货对最终应交的税金没有影响。严格一点是退货应该开具红字发票,后来重新发的货再开蓝字发票。如果您选择不开红字发票,那么您应该将退换货相关的资料留存备查,能证明后来发的货是退换货。
您好,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这个钱是支付给保安公司,还是直接支付给保安呢?
一、操作流程并不复杂,根据提示点击即可。
二、本公司已经申报数据,从APP上能够查到。但若并未依法申报,或者从其他单位取得收入而未申报,当然不能查到。
纳税人需要依法、据实申报。
三、若本单位未全面申报,则应向纳税人提供数据;若纳税人有其他收入,且请本单位代办汇缴事项,则应将相关数据提供给本单位,并为之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综上所述,您销售了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增值税术语,谓语全用“销售”),才需要开具发票。事实上,上述业务乃是“损坏赔偿”,您公司并未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给物流公司,因此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可凭相关合同协议、收付款凭证、赔偿金额计算依据(单据)等资料结算、入账。
有许多人,没有收到发票,只要系统里能查到,就进行认证,这是错误的。要取得发票,发票拿到手里,才能认证、抵扣。
如上所述,既然没有收到,当然不能认证,也不能用于计税(抵扣、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