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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普遍认为,代扣手续费应当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提、缴纳增值税,这在国家税务总局答疑可以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目前就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有深圳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厦门国税、福建国税、大连国税、安徽国税、 辽宁国税(咨询12366)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既然将代扣手续费认定为“经纪代理服务”,则此属于一项经营活动,且无免税规定,自然需要纳入企业所得税计税范围。
应当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因此,个人认为,上述款项,与土地出让金、契税等支出,一并作为土地成本即可。
您好,问题没有更多的信息。根据上述所知:
一般情况下,首先要判断该所得来源地,其次要判断该个人是否构成居民纳税人,再次要判断扣缴义务人。
如果不构成居民纳税人,贵司向其支付工资,则按月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扣除5000减除费用,实际应纳税290元。该部分缴纳的税款,该加拿大人士可在加拿大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依照加拿大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加拿大联邦个人所得税也是累进税率,最高为29%,此外,各省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率由4%-24%不同。所以,该加拿大人人士从中国取得10000元工资收入已经在中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是否要在加拿大补税,这根据该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判定。
如果构成居民纳税人,则每月支付工资时,贵司要像对待其他居民纳税人一样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次年汇算清缴期时,符合汇算清缴条件的,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纳税税款取决于他的全年所得情况。由于已经构成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其在加拿大取得的所得也应当在中国申报纳税,其在加拿大取得的所得,如果已经按加拿大税法规定在当地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则该部分缴纳的税款可在中国申报抵免,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应纳税税额。
依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款
Ø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相关条款
无此限制。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发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销售额开具。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比如清包工业务,建设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之类,施工方不能对此开票。
三、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也就是说,开具专用发票前提包括购买方(建设单位)依法索取、购买方并非消费者个人、施工方并未适用免税政策等。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许多人在问“建筑劳务公司”适用什么税率:经常有人疑惑,我们是建筑劳务公司,到底开票交增值税是多少税率?事实上,上述“建筑劳务”公司,其中“建筑(建筑服务)”与“劳务(劳务派遣)”本身包含了两个概念、两层意思。
通俗来讲,建筑服务的工作对象是“活”,劳务派遣的标的是“人”。比如您对客户说,我派100个人给您,干什么活,怎么干,听您的,我们不管,这是劳务派遣。您对客户说,您这个室内装饰的活我们来做,您到时来验收就行,我们怎么派人不归您管,这是建筑服务。
现在回到您的问题上:如果您公司只派人,不管活;那是劳务派遣,可以差额计税,但也只能就扣除后金额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您公司承包这个活,怎么派人对方管不着,那就是安保服务;这不能差额计税,当然可以全额开具专用发票。
依照上述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对方当然可以依法抵扣。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答疑:
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也就是说,您的计算是正确的。但需要注意一个前提:就是您这样得全年正在进行学历继续教育。
您好,此业务属于应税服务中止,应当由甲方开出红字发票,冲当期收入、销项税额,乙方冲减相应的成本(或费用)及进项税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分为三步: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和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依据: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一、确认服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以房子抵账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抵扣条件并认证通过)
贷:应收账款
对方属于销售行为,只不过对价乃是“债务减少”,可以并且应当给您公司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如果未超过500万元,即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当然,如果符合上述“会计核算健全”条件,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但这是权利,并非义务。
事实上,接受函上的价格应当是您提供的。否则,作为医院,肯定不知道这个物品应当按照什么价格给您开具。
当然,您提供了正常市场价格也并非禁止;只须自行注明一下成本,并以成本入账即可。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