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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可能,请详细叙述业务内容。根据问题提供的有限信息,个人认为,向保险公司打款时,属于预付的费用,此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际为员工报销医疗费时,应列福利费限额扣除。实际报销金额为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计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您好,保税区内企业之间销售的货物,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开票税率为货物适用税率。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三、试点企业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适用下列税收政策:
(三)销售的下列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3.向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
CD建筑物计入房产原值“地价”:
(3000+2000)÷9400×265=140.96万元
您可以参照一下《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8号)相关规定,“同一宗地分期开发,在申报房产税时,应按该期(栋)房产建筑面积占该宗地上的房产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配比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原理应当是一样的。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首先解释几个概念:
一、广告宣传,在增值税范畴称为“服务”,不是“劳务”;增值税范畴“劳务”是指加工和修理修配。
二、若依您所述,“提供劳务的是境外公司”,“接受劳务的是国外民众”,那与您有什么关系;您公司为什么要花钱。
您必须得明白,是您在花钱向境外公司购买“广告服务”,您公司是“广告服务”的接受者;国外民众只是您公司所购买“广告服务”的对象。
现在可以回答一下您的问题: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您公司若确实属于文件所述情形,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一下。
麻烦您补充一下:您单位确实向对方提供了维修劳务吗?
您好,1.可售建筑面积:可售面积就是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预售和销售的商品房面积。是经过批准预售的面积,包括已经预售和正在预售的商品房面积。
2.可售建筑面积:可售面积就是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预售和销售的商品房面积。是经过批准预售的面积,包括已经预售和正在预售的商品房面积。施工许可证面积是93563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41456.86平方米、非普通住宅30362.47平方米、商铺:21743.67平方米。
因为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不可以分摊,但是计入总的建筑面积之内。
一、购买厂房
(一)购买环节缴纳契税、印花税
(二)持有环节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租赁厂房
(一)租赁环节缴纳印花税
(二)使用环节不缴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定纳税义务乃是出租方;若出租方要您承担,那只是增加租金)。
注:上述只是针对“厂房”本身来讲,若在此经营,经营活动当然需要另行依法计算纳税;但与厂房自有还是租赁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您公司若确实属于文件所述情形,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一下。
需要明确的是,此项(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属于税务处理范畴。因此严格来讲,会计上仍然应当分期计提折旧,如果不这样就会违背会计原则。当然这样会产生税法、会计之差异,而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即第一年需要纳税调减,而之后各年则需要纳税调增。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