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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号)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认定作为“劳务”,理应依法开具发票;除非每次(日)未超过500元。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应当属于同业往来,可享受免税待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先来打个比方:公司通知,周末中层男士加班。王红部长乃是女士,然而她也来加班了。为什么呢?因为通知还有第二段,财务部长须来加班;王红恰是财务部长。
现在来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既然“合同没有约定到期可收回本金”,则不符合上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征税条件,不需要征收增值税。然而,原文隔一段,还有这样一句话:“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上所述,“约定了收益率”,则符合此处规定,因此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再打个比方,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甲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销售额只有20万,可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为什么呢?因为他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了。都是一个道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二、(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如果您公司依法符合简易计税、差额计税条件,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可以依法进行抵减。当然,既然简易计税,则不存在销项税额以及销项税额抵减,而使用(计提、抵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科目。
您好,可以采用两种用工形式:一是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二是非全日制用工,即满足一天工作不超过四小时,一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等要求的情形。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以不用缴纳相应的社保。或者进一步将部分环节业务外包给个体工商户,由于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这种分包行为也不涉及缴纳社保的问题。
针对退休人员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具体规定,可参考社保法。
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厦门市税务局相关答复:(补缴企业年金的个税处理 日期:2019-11-01)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四条: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
发生企业年金补缴的,无论是2018年度还是2019年度均应对相关月份进行更正申报。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按月限额)
也就是说,基本原则就是只要没有超过标准,单位部分不计入,个人部分更正申报、一加一减,不需要补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有这种可能。山西人口净流出,社保压力大,只能通过这种方法促收。
您好,两个自然人是否为股东?如是股东,上述借款是否用于经营,如果不是股东,或虽是股东,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则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否则,应按股息红利征个人所得税,由于借款时,贵司未按股息扣缴,被稽查时,可能会被罚款,如果贵司无法履行扣缴义务,则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缴。
作为损失,如果想在税前扣除,则必须符合2011年25号公告所要求的坏账损失扣除资料,如果不具备,则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对方仍有还款能力,贵司未积极追偿等。)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您好,铂略问答板块主要是针对财税政策相关问题做解答。您的问题属于人事问题,应当咨询人事相关部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首先,清单是对应发票整体,而非发票哪一联。通常来讲,抵扣联用于抵扣,单独装订成册。清单多附于发票联(入账凭证)之后。总之,无论附在哪儿,有且能及时找到就好。
如果一般纳税人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依法可以抵扣,则票面依法可抵扣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自然从相关成本费用中扣减出来。反之,如果无法抵扣,则一并确认相关成本费用。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二、“变电站”不可能悬于空中。其实属于“销售不动产及土地”,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并分别确认收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或者其他业务成本 贷:开发成本;注:此处“开发成本”乃是存货,您可理解为“贷:库存商品、原材料”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