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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财会[2014]10号)相关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
股权转让印花税,与“认缴制”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您好,此业务属于“买一赠一”。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会计处理:将化妆品与包装盒及手腕袋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按实际成本进行结转。
涉税处理:一、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现已失效),企业所得税现行文件不再强调“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商业折扣的所得税处理。
二、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您好,保税区内的两家公司,贸易往来款项可以用外币结算。
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您好,土地使用权转让几种方式的涉税比较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以下四种方式,现将每种方式涉税情况总结如下:
0 1直接转让法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最简单的一种操作方式,在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涉及的主要税种有以下三个(其他小税种暂不考虑):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销售营改增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按照9%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为这里的土地并未开始施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只能以转让价减去购置时的原价及附加税后的金额做为增值额,按照30%-6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土增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产生转让收入减去购置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额,按照25%税率(或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0 2投资超过25%后,作为在建项目转让
投资超过25%,作为在建项目转让,转让方涉及的主要税种也有以下三个:
1.增值税
根据国税2016年14号公告规定,销售营改增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能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如果是销售营改增后开工的在建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9%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投资超过25%,在建项目转让,土地成本及开发成本可以加计扣除。
3.企业所得税
企业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产生转让收入减去购置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额,按照25%税率(或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0 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转化为公司股权转让
由于双方直接进行公司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不用过户,也未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因此转让方不需要缴纳转移过程中的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股东涉及印花税和所得税。
1.印花税
因为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都应按股权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2.所得税
如果转让方是法人股东,需要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5%税率(或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则需要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该部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为股权款的支付方。
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方式一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操作简单,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土地过户会受到阻碍。
方式二投资超过25%后,作为在建项目转让,自然不存在土地过户的问题,但这里需要考虑的是,投资额由哪一方来出资。转让方需要考虑的是资金能否满足以及后续开发问题,而受让方如果投资25%后取得在建项目,因在这个投资过程中,土地使用权还不属于受让方,投资的风险需要提前通过协议或者约定做好规划,以免受损。当然,由于进行了投资,导致转让过程中税负的增减变动也是双方谈判的重要筹码。
方式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转化为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由于暂时回避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各种税收,因此获得了众多房地产企业的青睐,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公司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不适用于股权转让方式;如果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实务中,部分企业采用以下第四种方式操作:
0 4企业将土地投资装入全资子公司,然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
第一步:公司将土地投资装入全资子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有以下三个:
1.增值税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子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权,属于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情形,因此,母公司以土地向子公司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子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权,属于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取得子公司股权,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之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处理,双方不确认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母公司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公司将土地投资装入全资子公司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如同上述转让方式三所述,股东涉及所得税和印花税,这里不在赘述。
这种将土地投资装入全资子公司,然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方式,由于投资双方为母子公司,投资额可以在不失公允的条件下,尽可能的缩小增值额,从而降低各种税负。但由于这里不仅涉及投资转让,还涉及后续的子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处理不慎,也会带来极大的风险。
我们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企业,仅列举了四种常用的转让方式及涉及的相关税费,在实务中难免存在各形各色的转让形式,但在转让前,一定要趋利避害,提前做好相关测算工作,以免得不偿失,或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其实呢,您大可不必过于纠结如此细节。
首先,按照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次月计提开始。为什么这样规定呢?因为如果规定当月开始计提,那么假设当月其他资产已经计提完毕,再单就新购某项资产计算,就增加了会计工作量;所以为了简单,就规定次月开始了。反之就差一个月,晚一个月提,晚一个月结束;从整个资产使用寿命来讲,并无本质区别。
如果您的问题是个问题,那所有固定资产都有这个情况。比如生产设备,当月就生产产品,次月计提折旧,那这个折旧也没有进入当月产品成本啊。
一、发票开具要求业务真实,票实相符。物流公司就是注册在月球也没关系;只要确实给您提供了运输服务就好。反之,即使注册在本地,如果虚开发票,那也是违法了。
二、发票开具,销售方自行开具即可;没有必要到您这儿来开。打个比方,您在广东买了一套家具,人家广东家具店没必要上您这儿来(办证、领票)给您开票啊,在人家那儿开就行。有一点,销售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增值税范畴本质一样。
冲500又如何呢?这只是促销手段而已。您花了100元,吃了一顿饭;酒店说我们赠了您500元,您吃了。其实,您还是花100元吃了这顿饭啊。
账务处理、确认收入、开具发票,就是100元,那个所谓“50元”,只是一个数字。
一、比如张三,要成立一个股权投资公司,那么就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比如张三成立了甲股权投资公司。想把乙制造公司变成甲股权投资公司的子公司;那么,甲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就要找到乙制造公司的股东,从其股东手里购买此乙制造公司之股权。然后,乙制造公司即成为甲股权投资公司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