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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增值税征收率有5%,有3%,然后又有了1%。当您按照3%计税时,您通常不曾有3%相对于5%减免2%如何账务处理的想法;那么此时,您也不必有。也就是说,国家只是新增了一档1%征收率而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直接按照1%征收率计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如上所述,“开发了一个养老项目,准备捐赠给政府”,那么,政府并未向您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当然不需要给您公司开具发票。既然属于捐赠,则应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二、上述捐赠,若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则直接不必计提即可。
三、税务分录如下(只是列示税务处理,并不是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商品
至于是否符合捐赠全额扣除条件,则据实而定(您的情形是否符合,我无法帮您确定)。
若依法符合全额捐赠扣除条件,则第一笔分录借贷相等;事实上相当于此房成本可以税前扣除,而收入、营业外支出对冲。但若因不征税收入而形成此房,则其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四、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开发商品
其实,若依法符合全额捐赠扣除条件,会计分录与所得税处理分录结果一样的。
您所讲“合并报表还是总分公司报表的简单相加”,皆为会计口径。这儿说“汇总上报企业所得税”,是指从税法口径上,将分公司业务并入到总公司,然后总公司一并申报企业所得税。具体情况建议查阅一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相关规定。
一、预缴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结转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借:所得税费用(这个一般没有异议)
税金及附加(这个有点异议;个人认为,虽然预缴,但也是法定发生这项费用,而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关于预交增值税结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二、(七)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发生纳税义务、当期结转未交增值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结转预交增值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您好,要先捋清楚两个概念,小微企业是统计局设定的概念,并没有排斥分公司作为企业进行评定;但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下的概念,目前总局口径为:分公司不属于企业法人,不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畴之内,不能享受。
总局2019年在线答疑: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所以分公司不能独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第 57 号公告)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首先,在个人所得税范畴,所谓“7月份工资”这个条件可以不用考虑;因为个人所得税只管实际支付,不管发的是什么时候的。
既然老人2020年7月28日年满60周岁,则在2020年7月支付工资(无论内部管理、财务核算是哪个月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即可依法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一、计提工会经费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按照员工岗位区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二、拨缴给工会组织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包括上级工会、本单位工会)
其他应付款——本单位工会(若本单位工会未设财务,公司财务代管)
三、若拨缴给本单位工会,则其支出就与公司财务无关了。若本公司财务代管,则支出时冲减“其他应付款——本单位工会”即可。
借:其他应付款——本单位工会
贷:银行存款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纳税人可以开具收据作为对方税前扣除凭证,那么也是说实际提供运输的人可以给你的员工提供收据作为你们企业税前扣除凭证,但你说的是你企业直接写说明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是不妥的,按照你的说法,不如制定一个差旅费报销办法,办法规定小交通采用包干的方式,不用票据报销,而是给业务人员包干费用,这样就无需提供发票和其他说明了,以差旅报销单就可以税前扣除了。
如果乙和丙没有债权债务关系,这样付款,如果被税务机关检查,有可能会认定为三流不一致,建议不要这样操作。而且这样做存在帮乙公司逃避司法监管的嫌疑。
请把问题再描述清楚一些,你是哪一方?政府划债是怎么个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