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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品专业角度讲,作为财税老师,并不十分确定您说的“原料奶”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产品增值税税率9%,征收率3%。
作为“农产品”之一的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税率13%)。
麻烦您补充一下,甲方的房子是固定资产还是开发商品,是否已经计提折旧?账面原值、折旧金额分别是多少?甲方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房子购买还是自建?何时取得?
如果老板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取得对应票据后应该可以进行借款的冲减,所以取得工程款发票后一方面计入工程成本,一方面建设老板借款。
但一般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金额不会太大,而且对于支付工程款,没有理由通过老板账户中转,所以你要确定一下你的特殊情况是否经得起税务的检查。如果证据不是很充分,只能是你从公司账面支付工程款以后,对方再讲原老板打款原路退回,老板再归还欠款。
这个各地执行口径不一样,我所在地区,个人代开发票限额一年是60万,最多开3张,所以你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2020年3月如果“一次性收到一年租金36万”,则此项业务产生“销售额”即为36万。
至于能否分摊,要看有无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除此之外,并无特殊规定。
因此,河南省税务局对于这个问题有明确答复(2020-03-20):目前,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此项(分摊)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也就是说,增量留抵退税,退的是“留抵税额”;而“留抵税额”反映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取得增量留抵退税,理应冲减此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经查《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活动房归入“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计提折旧时,可以参考税法规定,按照不低于5年计提;税务处理时,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也可依法一次扣除。
您的前提是错误的。没有“对方如果不给开红字发票”;您给他“退回2台”,同时他给您开具红字发票(退回时您要索取)。
账务处理,就是把之前分录反过来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已经计提折旧,则也冲回
借: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等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预缴增值税应当冲抵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产生的“未交增值税”。如果开具不征税发票,当然无法冲抵。
您好,转让定价分为不同的类型,您可以先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满足里面相应的条件就准备相应的文档。如果您明确了自己属于哪种类型,再针对性地看看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