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一般是支付待岗工资(各地区待岗工资支付标准不同)。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在停工、停产期间企业可以不支付本人工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也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由于2月10日-2月14日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一般是一个月),因此仍需按照原先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一条规定,《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贵公司的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需符合独立核算和查账征收的形式,可以参与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首先请明确下是否已经符合交房条件,按题意的表述,所出售的房屋应当是已经竣工可以交付的状态,否则也无法办理产权证明。因此,你公司收到的预付款事实上已经不属于预缴增值税的范畴,而应当按照正常分期付款销售现房向对方开具全额适用相应税率或征收率(9%或5%)的发票。如上述发票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无问题,则不需要冲红或作废。如发票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出错(如按照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办证联如无法退回属于客观情形,其余联次如可以追回,也应当开具红字发票予以冲销,并开具正确发票。
您好,您的问题未提交完整,请补充完整以便解答。
一、所谓“视同销售”,原本仅指税收范畴。会计上,对外捐赠并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存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原本就不确认收入。
二、既然税收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则是从税法层面也规定了不需要视同销售。
三、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软件是根据我们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相应财务处理,只有你按照真实业务资料进行软件操作才能产生正确的核算结果,没有一个软件会根据你的需求产生俩个结果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二、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见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三、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增值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一、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和2010年第17号的要求,目前仅对“牲畜、家禽、育种”的“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可以免征增值税,并没有扩展到除“牲畜、家禽、育种”的其他农产品领域,意味着即使企业经营模式符合“公司+农户”的要求,也无法适用免税政策。其中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所得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中的要求,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未对从事的农产品有具体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只要满足“公司+农户”模式要求,可以享受免所得税政策。如果牵涉到对上述农产品进行再加工(稻糠之类的)需参照财税〔2008〕149号和财税〔2011〕26号定义初加工范畴,才允许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上述情况可以全额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九条相关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其实,直接全额确认收入或者先按照不含税金额确认然后再转回,结果差不多;而且也各有依据。
一、直接全额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二、先按照不含税金额确认然后再转回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也有人认为“其他收益”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二、(七)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