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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境外母公司不属于中国的法人单位,所以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原则上不应该采用中国相关规定进行汇率折算,应以境外母公司所在国相关规定进行汇率折算。只有母公司是我国的公司,在有境外子公司的情况下编制合并报表汇率折算时才采用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汇率折算处理。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
第四,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月15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以"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张卫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
〔网友〕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以后,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是否也可以适用新的免税标准?保险企业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能否适用免税政策?
〔张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5号)的相关规定,向保险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
〔网友〕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林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
具体情况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其实就是不动产租赁收入。
一、租金收入金额,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二、按照不动产租赁,依法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关于租金收入确定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既然约定“经营收入(保底400万)中的10%”,由此看来并非一次收取跨年租金,因此不必考虑跨年租金问题。
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注:资金账簿依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计算);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如上所述,污水处理相关协议并非上述所列各项,因此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我们先来看几个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回到我们的问题:对于平台来讲,既然“A公司发货(给购买方)”,则平台公司对于货物从未“拥有或者控制”,也谈不上“有效管理”,因此不应确认资产(入库、采购)、收入(销售)。
不过这儿另有一个问题,按照“三流一致”原则要求:销售、开票、收款须当一致。对于实际销售方来讲,并未直接向购买者收款,则是一个问题。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详情建议查阅一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缴纳,与在哪个账户发工资没有关系。或者说,无论哪个账户发工资,都需要一并依法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缴纳,与在哪个账户发工资没有关系。或者说,无论哪个账户发工资,都需要一并依法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