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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业务不属于生活服务业,属于现代服务业,不享受15%加计扣除,可以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
依据 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应该是实际支付时进行预扣预缴,所以应该是年末一次发放时进行个税计算申报。
新税法实施以后按年来计算综合所得的个税,所以不管年末一次发放时计算申报还是按月计算申报,个人承担的个税金额不会有变化。
您支付的如果是劳务报酬,不是支付任职受雇人员的薪酬的话,需要按照劳务报酬项目进行预扣预缴申报,需要预扣预缴个税。
您好,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这一规定,说明了个人独资企业不但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异地经营,但随着各地近几年相继简化了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从而使个体工商户的异地经营这一规定逐渐淡化。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总体规模一般大于个体工商户。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它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民法学家的争论对象。在日常法律活动中,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行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名义进行法律活动的。事实上,国内就有许多法律专家提出个体工商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其他活动的能力不同,如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个体工商户一般不能以企业名义作为公司股东,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自然人)身份成为公司股东。
第五、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事实上,这也是投资者较关心的问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值得一提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制度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必备条件,不以任何部门的要求而改变。而个体工商户由于情况复杂,是否要建立会计制度争论较多,在即将实施的新《会计法》中也只作了原则规定。按照目前的执法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税务部门不作要求的,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另外,在税收政策方面,由于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它与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之间没有统一的联系。目前税务部门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并不是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同而划分的。
您好,“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个所得如何明确区分,一直有争议。
新旧个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2006〕162号认可从两处或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而国税函〔2005〕382号却将“兼职取得的收入”定性为劳务报酬所得。按常规社会生活经验理解,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必然可以按主次分为一个全职,一个兼职。这种文件冲突的结果就是,税企双方以寻求各自利益为导向,依据不同的文件,得出不同的结论。
个人认为,在兼职中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如果建立了任职或者受雇关系,比如双方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劳动者要服从用工单位劳动时间、劳动地点、劳动标准等方面的管理,应该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兼职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此兼职收入应该按照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不论如何在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均按综合所得汇缴。
依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印发)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退休人员取得的劳务费属于综合所得,纳税的时候可以扣除5000减除标准以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可以扣除的项目。
您好,DDP,英文全称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名称为税后交货。“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既然由卖方负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税费,为何货代又要向买方(或进口方)另行收取进口关税。如果卖方不负担这部分税费,则应及时变更合同,适用DDU,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 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 另外须卖方应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有了合同,有可以规范税费的负担,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采用DDU方式,关税及增值税凭证应双抬头,作为买方抵扣和入账凭证。如果只有货代的,则至少买方丧失了抵扣增值税的权利,如何入账,应由买方与货代交涉了。上年原本此分录应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而到此时,由于上年“营业外支出”已经结转“本年利润”(进而结转“利润分配”),则此时可以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代替。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样会导致上年利润减少,如果此项清理损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条件,则应于年度汇缴时申报扣除。汇缴时可一并进行所得税处理,也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如果单位本身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口罩”,则“疫情期间”不用另行备案。
二、关于补贴,建议直接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一下。
您的分录大致是正确的。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相关规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而依照税法规定,职工教育培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
综上所述,会计分录应为:
(一)发生职工教育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二)结转相关损益(视员工岗位)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上述二分录顺序可以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随哪笔分录入账也无关紧要(结果一样)。
不可以,税法规定只有通过公益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捐赠或者对定点防治医院的直接捐赠物品才可全额扣除,向公益组织或政府捐赠还需要取得合规的捐赠票据才可扣除。你说的捐款给商会,不属于公益组织和县级以上政府,也没有合规票据,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