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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您将具体业务描述详细一些,以便准确为您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关于“低价”销售
例如进价10元,12元未必符合税法,8元也未必不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市场原则。人家卖20,您卖12,当然不行;人家都不出门买了,卖不到8元也正常。
如上所述,疫情影响低价销售,且目的乃是减少损失,这当然符合市场原则,税法不会禁止。
账务处理一点区别都没有。
借: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酒店行业销售食材,自然并非主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二、关于报损
正如上述分析,报损乃是缘于不可抗力,不必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可据实申报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相关规定,对于低价销售造成损失部分,企业应当留存汇总清单。对于报废损失,应当留存其计税成本确定依据、关于报废说明及核销资料,若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558/content.html
以上乃是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所示上述文件。
母子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应分别办理税务登记,独立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法定代表人没有规定不能是同一人。有真实交易时可以开具发票。
您好,小编传话:
1、若佣金为“明佣”,该佣金金额需要填写在出口报关单“杂费”栏目内,可以理解为给予外商的销售折扣,该折扣部分金额不再收回。因此在海关计算“统计美元价”时会将“明佣”金额扣减,出口企业在确认外销收入和申报出口退税时以扣减“明佣”后的金额为准。因此,在此情况下,可以理解为CIF转为FOB时需要扣减佣金;
2、若佣金为“暗佣”,该佣金金额不需要填写在出口报关单“杂费”栏目内,出口企业以服务贸易形式对外支付。由于该佣金不从外销收入中扣减,所以可以理解为CIF转为FOB时不需要扣减佣金。
由于“暗佣”在国际贸易中较为常见,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成交方式CIF转换为FOB并确认外销收入时,不需要减掉佣金。
按照最新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也就是说:
一、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直接捐赠,不需要通过中介,但要取得医院开具捐赠接收函。
二、若捐赠现金,或者并非直接向医院捐赠,则须通过中介。上述中介是否符合资格,您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公益性团体名单,对照一下。
您好,您的问题与已答问题相似,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23498
您好,您的问题与已答问题相似,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23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