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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际到货吨数和合同购买吨数有差异,有可能是运输途中的损耗,你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正常损耗,来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但你说预付款采购数和付尾款吨数不一致,就不是损耗的问题了,这个你需要和业务部门沟通一下吧,预付和尾款的如果是一批货物,只是两次付款而已,何谈吨数不一致?
可以在党组织工作经费科目列支。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明确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放的奖励优秀党员的奖金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奖励基层党组织的,不是奖励个固定的自然人,不需要缴纳个税。
一、关于收入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五、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三)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既然“去年底第一阶段已完成”,理应据实确认收入。
二、关于开票
发票开具时点有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如上所述,既然收入应当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已发生(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理当依法开具发票。
如果该外籍员工属于居民纳税人,按月发工资时进行预扣预缴,次年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如果是非居民纳税人无需进行汇算清缴,按月代扣代缴即可。
港澳台员工视为外籍员工。
取得划拨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虽然本年确定研发失败,需要费用化,但仍然应当在实际发生这项费用的年度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一、加工劳务,增值税税率13%。
二、销售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三、加工后产品增值税税率13%。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如果尚未使用,应该还能使用。您可以直接打电话问一下主管税务机关。(注:用后未画销、揭下重用等,属于违法行为。)
增值税需要一次计提;收入及所得税处理应当分期确认。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假设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按照你所描述的方式,可以理解为你方取得抵账房销售的权利,当找到真正的购房人之后,去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相当于房地产公司实现了销售收入,然后再支付欠你公司的资金。那么这样操作你公司不会涉及税费问题。只是物业折价部分相当于没有全额收回欠款,可以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列支,但需要地产公司的配合。
如果真正的抵房,需要房产抵债形式确认到你公司名下,同时注销原欠款,该环节涉及购买房产的契税,然后将房产出售时你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如果有溢价还涉及企业所得税,如果折价销售房产,就产生资产处置损失。
个人出租商铺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税税率5%,但如果平均到每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可以免增值税;房产税12%、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税率20%。
公司出租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税税率如果是老不动产税率5%(小规模也是5%),新不动产9%;房产税12%、企业所得税(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一并上税),税率25%(如果满足小微企业,税负100万以下5%。100-300万之间10%)
至于那种税负低,所以需要你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下测算。